昨天劳动仲裁庭审,企业出示本人在入职时企业要求签订委派意愿书,上面注明企业可以无条件更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内容,劳动时间。本人觉得这个委派意愿书不合法。第一,题目和内容有冲突,“委派”在字面上理解是短期委托派遣行为,而工作岗位发生改变那是劳动者岗位本质发生了改变不属于派遣行为。第二,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强度发放相应的工资,企业这里要求员工无条件服从,违反同工同酬的原则。
东莞是否有未买社保提交了辞工单就不能要求企业经济补偿的说法?
东莞是否有未买社保提交了辞工单就不能要求企业经济补偿的说法? 因为,咨询过当地好多律师都这样说。请问他们的依据是什么?劳动法大还是地方条款大呢?本人认为辞工单不是电影票,不是一次性的东西,审判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根据。没买社保是企业违约在先,导致劳动者辞工,写了辞工单只能说明劳动者无法忍受企业的
企业未给员工买社保,自己辞工不能要求企业赔偿这种说法是否成立
现在有很多地方认为企业未给员工买社保但自己提交了辞职单就不能要求企业赔偿,请问是根据那一条法律条款?劳动法第38条和46条明确指出企业未给员工购买社保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离职和要求企业赔偿。
十多年前买得一个民房,现在的市价可能有一百多万,但是当时买卖时候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手写契约写明“永不加价”,十几年后才想起要办理手续。但是现在原来的房主要求现房主支付其房价的10%作为费用,否则不协助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房子的房产证还没办理,但是有土地证和规划建设证)。请问,原房主的行为是不是已
企业单方面调岗不调薪,辞职理由:工资太低 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企业单方面调岗不调薪,辞职理由:工资太低 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那份工作明显比前一份工作累,且已答应调薪却单方面中止,未按协议方法工资。辞职理由的意思是:调整了岗位相对该岗位的薪资,工资低了。
我所工作单位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制高中,教育局规定是高一高二半月假,高三是月假,每次两天半。周末补课工资按一节15元算,其他就不再发放了。
现有一公司,有注册号,但是不能确定是否合法,该公司介绍中有安全许可证书和某市的重信用的荣誉书,但是我却没能查到,现在不知道该公司是否合法
员工在合同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承担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是一单位员工,在合同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求我承担在岗期间的技术培训费、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违约金,请问李律师,单位提出的要求是否合法。
劳动者被判刑,没有通知本人单位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呢?要求家属去办解除手续是否合法?
劳动者被判刑,没有通知本人单位是否可以自行解除呢?要求家属去办解除手续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