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未到期[合同为2009年6月30到期],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有无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作参考依据? 请指教!! 谢谢
本人2009年9月到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直到2010年5月才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其中包括3个月试用期,201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合同,公司给我们签订了一个内部承包协议,期限是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春节后刚上班总公司传真一份文件来说劝退我,让我5日内去总公司面谈离职手
我2011年9月进的公司,不给我交保险也不签订合同、现在2月份突然辞退我、我想问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如果他说给我补交保险我不要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您好。我朋友因制作网站和一家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协约,并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现在对方中途违约。因我朋友是外国人,专门来中国制作网站,在次期间所雇翻译费用,在中国的住宿费用和来回的飞机票可以要求对方索赔吗?
2011.9月到2012.2月、赔偿我双倍工资的话是在给一遍这几个月的工资(因为以前4个月工资算一倍了)、还是不管以前正常给的工资,这几个月在翻倍?
我是2003年进公司的,前面一签过4次,从2008年又已签了3份合同,算是无固定合同,公司快撑不下去了,如果倒闭,是从2003年开始赔还是从2008年开始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