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张某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本村果园1.2亩,承包期为15年,每年承包金为1000元。后来张某一家到城里做生意,经协商,与张某相邻的同村果园承包户王某,从张某手中转包这块果园。就在果园转包后不久,二人所在存的村委会以这果园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张某无权转包为由,将转包后的果园从王某手中强行收回并转包他人。2008年10月,张某在与村委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我起诉的个人借贷不归还一案,共4万元。法院已判决胜诉。但是现在借款人拒不归还,且持绿卡去了国外,所以目前找不到人,无法执行。 我想申请强制执行, 1)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限制出入境?以便在其回国时能扣留到他。 2)他目前在国内的房产因为户主是其母亲,所以也无法对其房产执行。但房产迟早会回归他的名下。但是
李某将自己新买过户的面包车借给张某使用,规定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包括交通事故、汽车修理、违法处罚等由张某处理。随车有车辆行驶证、保险证。如借用期间车辆发生偷盗和交通事故无法修复或被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评价二万五千元,现在车被行政执法机关收了,原因是张某从事非法营运,要怎样才能要求张某陪偿合理的钱?
我因工作与公司的主管(陆干 课长)吵架,结果他直接发邮件暂停了我的工作,(他没有权利暂停我的工作的,我们公司员工手册有规定必须有人事部门发出)我当时没有说什么,因为邮件群发,我等一天看看上面有什么反应,结果无人过问,我就回复邮件辱骂了他,辱骂过后公司无人过问此事的起因,也没有人协调,在隔一日公司直接
我与他人合伙经营化肥,其岳父担任会计和现金,其负责进货并与供货单位结算(结算的方式有的是汇款有的是其自带现金),我负责销售。一个经营周期结束利润是24万元,我们各分得12万元,我对此表示怀疑。后双方同意找了一家司法会计事务所对账目进行了司法鉴定,结论是:利润为55万元,已分24万元,尚有31万元未分。鉴定说明
题: 于2010年11月10我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总房款为150万.签约当天支付了定金5万予卖方.有定金收条.依照买卖协议书约定,卖方应该在在2010年12月15日前,将卖房的所有事项,到公证处办理好卖房全权委托公证给我,我则支付总房款150万扣除该房还在贷款的银行的剩余贷款后的房款给他,剩余贷款界定时间是定于,在2010年12月
2011年12月9日给张某打款1500元.要求十日内发货...到现在十二月底电话不接..货也没回来..是否可以告他..多花点钱无所谓主要是出口气..
已胜诉,债权人申请拍卖,债权人是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是否可以参拍?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是不是不用交拍卖保
已胜诉,债权人申请拍卖,债权人是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是否可以参拍?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是不是不用交拍卖保证金?
2003年原来供销社搞改革卖房子,7间两楼1底出售:总价值40万元内部卖;外部卖45万元。原房子租给浙江人朱孔训租到2006年,由于供销社无法处理他的租房合同,后来供销社同意由我处理合同,达成口头协议:总价值7间两楼一底40万元卖给我,分给供销社下岗工人杜大勇二格二楼一底,到2004年3月办理移交手续付款,如果三楼在2004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末尾没写日期,是否可以认为无效? 由于这个协议是我完全不懂劳动法时候签了名字,里面的内容也违背了劳动法规定单位对我应有的补偿.我刚好发现末尾日期没有写(估计是办理这件事情的人忘记了),是否可以认为无效呢?如果不可以直接判定为无效是不是就要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