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4岁时犯过事,取保候审后被判刑,现行的刑法修正案8中提到免除报告义务那么我是否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在北京有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现行法律。
我孩子于2008年10月13日离家上学途中在沿人行横道线过马路时与一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队判定肇事司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医生诊断此事故致使孩子头部血肿,腿部损伤性滑膜炎。 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仅支付医疗费1600元左右,我自己又垫付医疗费1500元,对方至今不予赔付。我也同为出租车司机,对其百般着想,我让孩子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请问这款规定的期间如何掌握!如果在公安机关未发现犯罪前,税务机关为发现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税务机关在介入的,是不是也按照该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做出
有个问题~想请专业人士帮助回答~ 我有个弟弟,未满18岁~他们7个人打群架~导致对方一人受重伤,7个人赔偿医药费与19万元,今天7个人当中有一个孩子的家长通过一些关系找了一些人,把赔偿金额19万改成了2万5,法院有关人员今天与我们家人交涉,说虽然赔偿了19万,但是现在把金额改成了2万5,这样可以让我弟弟从轻判处(本来
如果商家私自跟未成年人进行3000元金额的交易,但没有确定金钱的来源。 而那3000元是属于那个未成年人的父母的,那么父母有办法拿回3000元吗? 那个商家负有责任吗? 那件商品是网络游戏的点卡并且已经冲进去了游戏
我今年15周岁了,想在暑假初中毕业的时候去打工,就是在奶茶店帮忙或者是去小工厂帮忙包装之类的,可是好像是法律不允许的是吗?! 我是自愿的啊,而且只是在暑假而已,请问行不行呢? 不好意思啊,要浪费大家的宝贵时间来回答我这个无聊的问题...万分感谢啊!!
我的村今年1月2号要举行游行活动,村里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据说进行了抽签决定在那天负责抬东西的人选,在作出决定后才告诉我〈这时我才知道有这一回事,我对那个所谓的抽签我也抱有怀疑是否具有公正性〉。且要我必须前去,我想问下这是否触犯了我的权利,我是否有权拒绝前去,如果我要拒绝该怎么样才能合理拒绝。村里
在2月9日7点我往我的5173充值200块钱,到网上银行支持,一些手续成功后,银行也说交易成功,可是我5173也没200块,我咨询了5173的客服 他也说会帮我在一个星期后追加那200块,可是一个星期过去。钱没有到,我联系那个客服,一直没有回复,我打投诉电话过去,第一通说帮我联系那客服给我答复30分钟后 没动静 我打了第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