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建筑公司企业法人,公司于2002年进行改制,并与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了《转让协议》,根据转让协议内容,企业属民营企业,自主盈亏。近年来企业生存困难无法正常营业,现只剩下几亩土地,部分原企业职工便纠结一起缠访闹访欲将其瓜分,县委组织多部门进行了长达4年的摸排调查,按照《转让协议》属于我个人资产,但出于原职工是多数,我只是个人,便有领导找我说法不择众,想抛开《转让协议》进行处理,就是将几亩土地收回拍卖后给原职工分,将我一辈子的心血拱手让于他人,以便息事宁人。我想咨询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97年跟人合伙办企业,现在想散伙。对方掌握全部账目和资金,现在拒不出示账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想起诉需要怎么做。我是农民啥也不懂。希望关注下。
离婚纠纷,一方将登记另一方产权的房产证、车辆购置证及发票等相关证明均带走,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纠纷,一方将登记另一方产权的房产证、车辆购置证及发票等相关证明均带走,请问对诉讼有和影响?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共同出资的装修、购买电器等发票证明,法院将如何采信?私人贵重物品如何追回啊!?
我有一叔公有一处房产是他的父母留下了,他给他儿子住了有三四十年了,在几十年前太祖父已经把房产分好了,现在其它兄弟与太祖父都死了,我叔公有三兄弟,现在要办产权证,而他的兄弟的儿子说是他们家的房子这种事情有法可依吗?
本人居住的商品房地下一层楼梯通道原本和地下四间车房共用,日前开发商将这四间车房卖给一人,现这车房业主说一楼通道只分摊给他,所以他要将其占为已用,而二至八楼14住户都必经这通道回家。请问这种做法对吗?有违法吗?
现有老屋一间,房屋所有人已经去世10年,有一女两子,其中小儿子出全款在老人生前为改善居住环境对老屋进行重建,由两间土木结构房屋改建为二层楼房,共四间房屋,老人去世时无遗嘱,现女儿对遗产表示放弃,大儿子要求分得房屋两间,小儿子认为房屋由自己出钱改建,不应平分,双方各执一词,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10年前,企业自建住宅买卖中,他人以我的名义买房,电脑登记档案为我的名字,而住房通知书为他人名字。(企业房产管理部门说以电脑登记档案为准,致使我要廉租房也要不着)自我知道后想要回房子,如果打官司能赢吗?输赢的结果会是怎样?
10年前,企业自建住宅买卖中,他人以我的名义买房,电脑登记档案为我的名字,而住房通知书为他人名字。(企业房产管理部门说以电脑登记档案为准,致使我要廉租房也要不着)自我知道后想要回房子,如果打官司能赢吗?输赢的结果会是怎样?我想要的结果是否可以:我拿出他人购买时的房款给他,其房子就归我所有。
在十多年前我拿钱叫我爸买地建房子,我爸当时垫付了一点,土地使用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然后整栋房子我一个人出钱建的,而我弟弟说他不要房子要去做生意,我父亲就把土地使用证和一切手续交给了我,一直没去把名字改为我的,而现在我弟弟和我父亲联合起来说房子也有一部分是我弟弟的。我现在可不可以通过打官司来拿到房子的全
甲于1995年经土地、房管部门批准,在国有土地上建房{性质:私有],同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把房屋(随建房批证、房屋所有权证,但未过户)转买给乙并签定买卖协议。这块国有土地现被卖给丙(未公开拍卖),丙要求乙退出房屋(丙说:这块土地被我买来了,房屋在我土地上不行,丙要买回房屋,乙不同意,丙欲起诉乙或甲)
1996年底为大同市佳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将位于大同市城区友谊北街6号楼2单元4号的房子分配给申诉人居住,并颁发了公司房证,(申诉人到现在为止在该房屋居住以15年了)。于2008年间有人持有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发放的名为霍禧(大同市佳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产权证号为03014266房屋所有权证(即申诉人所住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