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本人广西来宾的。09年在公司经工伤鉴定六级。当时工伤保险基金已经付1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1年12月份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经和用人单位交涉用人单位也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是按2009年的工伤标准赔偿,每项14个月当时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但按广西新的工作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赔偿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14个月。请问用人单位应该是以09年那时的赔偿标准支付还是由2011年辞职赔偿标准支付
律师好: 我们家乙有台挖掘机,甲雇佣乙的挖掘机去他家施工,甲还同时雇佣他弟弟A去他家干活,在挖掘机在将要对甲家里墙体施工的时候,乙的人员叫楼上所有的人离开,当时A没在楼上,正当挖掘机施工的时候,A却呆在楼上,由于挖掘机施工的震动,A从楼上掉下来,两腿骨折,尾椎骨断裂。请问我们家乙承担多少责任。
在工作中受伤,鉴定为9级残,现已康复,请问伤者可以先要求赔偿工伤的其他项目,然后在单位继续上班,等自己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样可以吗,还是必须要一次性解决?。
由于车祸住院治疗,出院后医生说潜休3个月,有根锁骨断裂正在恢复中,现在出院才两个月,公司说还没有完全康复只说医疗费如实报,工伤待遇只发基本底薪950元(广东江门),骨头断裂都不知道要康复到什么时候,请问现在能否与公司谈一次性解除合同赔偿?没解除合同前只发基本底薪是否合理?工伤条例里面也没说个具体数字,现
我岳父为湘潭人,46岁,在广西从事高压电力安装的工作的农民工,因公司的原因,导致我岳父被高压电严重烧伤,烧伤面积为44%,失去性功能,司法鉴定为5级伤残。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他的工资在4500元/月。请问工资赔偿能否安他的工资标准来赔,除去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他可以要求赔偿多少?!能不能走人身损坏的途径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发生事故不算工伤 死者发生事故之前喝了大约4两白酒,如果按照交通法来算,这是否能达到醉酒的标准呢?
在上班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工伤事故,随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鉴定为,右肋8、9、10根骨折,期间单位只交付了医药费,其他一切费用都是自己承担,现想申报工伤鉴定,可以吗?
如果单位购买的工伤保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买,而员工平均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赔付时按最低工资标准赔付,公司支付员工工伤赔偿工资标准是否应该按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是2009年的工伤,今年想辞职,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的计算基数和执行标准是按2008年的还是2011年的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