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工伤赔偿问题
这个具体标准有各省规定,不一样的,咱们山东的是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可以要求按照解除合同时的标准计算。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如果工伤认定是在2011年之后完成的,那么应当按照2011年的新标准,之前完成的话应当按照以前的标准。 我的补充: 2012-02-23 13:38
具体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
2011年的新标准
2008年的,德州劳动工伤律师
2011年的新标准。
是标准 我的补充: 2012-02-23 22:11
老标准
按2011年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可以要求按照解除合同时的标准计算。
按照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
是按2008后的计算。
新标准,只对其实施后的工伤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