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给人代办签证的时候收300元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因为整个过程中起到了翻译、陪同、代办等过程,所以在给老外办理签证以后,会收两三百元的服务费(或者说好处费、咨询费)。请问这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因为跑腿了,才收的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提供了咨询服务才收的“咨询费”,又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十分感谢热心答复的律师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问中介公司收取过服务费后,还继续收取过户服务费和代书费,是否合理?
请问中介公司收取过中介服务费后,中介还继续收取3000元过户服务费和房价0.5%的审核代书费,是否合理?
你好律师!我现在涉及一件经济纠纷案(我是搞外贸的,厂家给我的货不是原先我定的货,同时他们还在给我的货中掺杂一些仿名牌。以导致我的生意受到严重的影响。所以我和厂家交涉把余款作为补偿金,但是产家就将我以“不还债”为由告上法庭),法院已经向我发出传票,一个月后开庭审理,但是现在我本人急需出国办理业务。如果
我作为买家和一家地产中介签订了该地产中介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签约并交了定金后才发现卖方产权不清。签订合同时居间方只提供了房产证的复印件,告诉我房屋是抵债房,算私产房。后来经过多次询问,居间方才出示房屋拍卖竞价证明,但房屋产权当时并未过户到竞拍人,即卖方的名下。鉴于这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到24
现在网上,有人用网页,或者直接在淘宝网,拍拍网上,出售一个网络电视棒。他们卖电视棒的一个卖点就是,这个电视棒,可以收看国外的成人电视频道。 问问他们出售这种电视棒的行为,是否属于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呢?或者是其他的罪名呢?
有意旅客在车站购买车票后,因行李较多,需放到客车顶上的行李架上,在放行李的过程中,不慎从行李架上摔下来,请问该乘客是否应该在该车的承运人范围内赔付/
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我自己本人没有去,我也没有拿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只是照了个像,这样是否
当时领结婚证的时候,我自己本人没有去,我也没有拿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只是照了个像,这样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