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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给人代办签证的时候收300元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每次给人代办签证的时候收300元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因为整个过程中起到了翻译、陪同、代办等过程,所以在给老外办理签证以后,会收两三百元的服务费(或者说好处费、咨询费)。请问这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因为跑腿了,才收的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提供了咨询服务才收的“咨询费”,又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十分感谢热心答复的律师朋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展鹏翅(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2-23 11:00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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