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金阳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规定房开商在2010年的3月31日交房,结果到交房的时候也就是延期了103天,按照合同规定房开应该赔偿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二违约金,但是最近房开登记赔偿违约金的时候,告诉业主封阳台的不给予赔偿。
房开的理由是:合同上补充协议上第9条,房屋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功能和规划要求,屋面和露台不得大建房屋及超载使用,阳台,窗户,露台不允许安装雨蓬,公共绿地及地面用地不得私自占有和围栏,防护栏杆安装于室内,不能影响外立面,空调安装在设定的围子,阳台不得用阳台任何材料封闭围栏,房屋装修方案及屋面,露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方能装修:否则,出卖人将不予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书,同时由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
请问这个合理吗?房开是否能因为这个不给予赔偿?装修的时候,物管公司没有反对封阳台这一说。
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解答帮忙,谢谢~!!
我家的房子是露台,不是阳台~!
2001年罪犯以故意伤害被害人致五根肋骨骨折(十级伤残),法院三次裁判定罪,但均以“罪犯积极进行赔偿,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为由,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含已赔付5500元医疗费),后于2006年同法官勾结,枉法裁判,当日立案,当日执行被害人1.5万余元。至2008年底,经省高院指令
楼上漏水拒绝修理和赔偿,楼下无奈断水.现楼上要楼下赔偿断水损失,请问是否合理?
今年6月20日楼下发现墙面阴水,21日晚即到楼上反映,后来在8月10日之前又陆续与楼上交涉四次,楼上均未修理或赔偿,于是楼下便将楼上与本楼两家的水源均关闭,导致楼上无水可用.后经居委会调解,楼上口头答应十日内修理,可所定日期到达之后,仍然继续漏水.楼上声称此为房产公司责任,并再不理会此问题.于是本楼又将两家水源关闭. 楼
我们09年在桂林同和颐园买了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实际通知交房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延期了4个月。按照合同约定,延期90天开发商赔偿每天万分之一,90天以上赔偿万分之二。但是开发商说要扣掉中雨以上无法施工55天(未见气象局证明文件),中高考停工16天,这样减掉71一天后,延期交房时间就只有47天,9
因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已经50天了,未再收到任何书面文件或者通知书,请问刑事拘留37天后会再收到什么通知书?如果没收到,该去政府哪个机关询问?
轻伤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如果延期或终止赔偿部分金额,对方是否还能追求刑事责任?
因纠纷非故意造成对方轻伤,在派出所达成调节赔偿对方三万块钱,第一期赔偿10000元给对方以后,对方带人将我方人员打成轻微伤被拘留15天,如果我放终止或延缓交付剩余赔偿,对方是否还能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位老师帮忙大衣,谢谢
房屋的主下水管道漏水,将卫生间的门泡坏了,请问物业是否应该赔偿?
具体来讲是在卫生间的主下水管道检测口渗水,半年前有迹象往楼下渗水,当时以为是卫生间防水没做好。结果半年后现象特别明显渗到楼下卫生间,主卧,次卧,客厅的房顶,把我们自己卧室的墙也渗鼓了,三个门框最下面也渗坏了。找过物业要求打压水管,地热管,物业不管,我们自己花钱找的人打的压,结果正常,所以我们以为是防
企业单方面调岗不调薪,辞职理由:工资太低 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
企业单方面调岗不调薪,辞职理由:工资太低 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赔偿。那份工作明显比前一份工作累,且已答应调薪却单方面中止,未按协议方法工资。辞职理由的意思是:调整了岗位相对该岗位的薪资,工资低了。
在学习C1车型时,第一天练习科目2中的限速门时,由于疲劳过度(第2天考试,学员从上午9点练习到12点半,吃饭1小时,又从下午1点半练习到4点半)和第一次踩油门,踩油门过重,车辆突然加速,不知所措。教练没有教练证,同时总是一味的言语扰乱和批评速度太慢,当车辆突然加速后又猛烈拉手刹,造成车辆方向严重失控,滚到大下
我是1998年4月进现在这家公司工作的,一直都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最长的签三年合同,最后所签的这份合同并未到期,在本公司工作这么多年,应当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没给签,去年我因为工资低递交过一次辞工书,当时老板没批,现在老板突然对我说,“现在批你辞工,你同意不同意”,我当只回答给我几天时间考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