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因病死亡,其配偶是否可以直接过户为公产房承租人,户口本上只有夫妻二人。 去世一方有两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补充:其两个子女生不养死不葬,都没有尽义务。
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同住人(儿子儿媳)若无第二处住房要求房管所过户能否顺理成章?需不需要己出嫁姐姐们的签字同意(不同户籍,不同住)?如果不顺利的话,起诉哪个部门呢?
我的状况:父亲是原承租人现已过世,母亲有精神病(三级残疾人证),母亲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我是唯一的独生子女,一共两套房屋 问一:如果按我是我母亲监护人办理过户,房屋是不是不可以买卖(前题是有两套房的情况下),而且等到母亲过世的时候是不是还得再办理一次母亲死亡过户的公证,还得开据母亲父母也就是姥姥,姥爷的相关死亡公证
请问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后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奶奶也过世了,要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经过所有子女的同意?父亲共有兄妹5人,我们一家没有住房,一直和爷爷奶奶共住,我们三口一间,爷爷奶奶一间,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经过大伯和姑姑的同意?多谢解答。 如有纠纷,是否会考虑各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
你好,我一个女性朋友(国内户籍)和香港人结婚,现在老公因病去世,请问回国来办理再婚是否需要前夫的死亡证明,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子女。女方婚前出资购房,男方婚后还清按揭贷款。男方病逝,男方子女与健在父亲要求各继承房屋三分一,请问怎么分配?这种要求合理么? 房产证名字为女方
张男李女准备协议离婚,之前由张男李女付首付款、其子(成年未婚)按揭贷款购买限价商品房一套,(房屋未落成,贷款未还清)房屋合同是张男和其子的名字,离婚协议上如果注明该房屋归李女和其子共有,可以变更吗?去哪里办变更手续?请指教。谢谢。
律师:你好,我母亲(丧偶)于2003年与继父(丧偶)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当时居住的是继父的平方,2004年继父卖了平房购置了楼房,于2006年取得的房本,房本户主是继父的名字,2012年初继父因为突发性心脏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继父的子女与我的母亲因为这套房子继承问题起了纠纷。继父的子女认为:房子是卖
请问我与离异并有子女的丈夫结婚了,婚后我们买了房产,产权是我们两人共有,请问如何避免将来丈夫的子女找我争夺房产?请问将来丈夫的子女要跟我争夺该房产,我该怎么办?
我父母过世留下南开区公产三室住房一套,现被嫂子一人独占(哥哥已去世,侄子结婚有房)我们还有姐弟三人,几经协商不成,司法解决能有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