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民间借贷的投资者,半年前经过A公司的业务员介绍认识和了解A公司的产业和发展前景,经过考虑最后与A企业合作,借给该企业10万元人民币,合同周期为1年,年利息百分之十八,季度返利,该企业是个集团化公司,产业多元化,已经按照合同约定领了两次利息,不过现在我有些担心,如果合同到期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该业务员是否有责任? 如果公司还不出钱,业务员是否要把工资退还用来还款?
对对方欠我8.5W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临起诉之前我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了他的一个网吧。现在我想申请执行在他名下的一个网吧手续。不知可不可以?现在他人已经被拘留了。还有几天就出来了。我很着急。当时就保全了他的机器 可法院并没有执行他的机器,这样属不属于渎职?
本人的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一笔债务。详情:2010年11月份,甲某来找到我爸,叫我爸联系丙借5万块钱,利息按月息的百分之二。丙某给我爸写了一张借条,我爸给甲某写了一张借条。不幸的是,我爸在2011年4月份去世。现在借条到期了,甲某把我妈告上法庭了。3月1日开庭,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去年初,我同一家民间借贷公司签订合同,将二十万以月息5%借给该公司。目前,合同即将到期,该公司突然通知因故不能继续付息和偿还本金。据悉,该公司揽存金额达数亿元。请问,能否就此提起诉讼?按照相关法律,最低诉求可以是什么?
民间借贷:甲向乙借款七万元,于年底偿还,第一担保人……第二担保人……,借条内容大概是这样,现在已经过去一年了,到期还款日是2010年年底,现在钱仍未还,现在债主要起诉第二担保人,第二担保人家中有价值二十万的粮食未卖,请问第二担保人该怎么承担最小的责任,谢谢! 到期还款日为2011年年底,现在还未过担保期,借
当事人甲向当事人乙还钱时从银行打款(帐对帐),当时借款没有撤回,现在当事人乙死亡,家属拿着借条向当事人甲索要钱款,请问银行打款单算有效证据吗?
我是被告,于94年2月16日写欠条借贷6万5给原告。实际情况6万5当时是生意(不正当生意)上对方给予我的订金,后来生意未做成功要将6万5返还,期间给予原告一车货,偿还原告2万,但未写任何凭据。现今原告上诉法院,提供资料上写明与我是朋友关系,94年借他6万5用于造房,要求我偿还6万5,并承担开庭审理一切费用。这几天打电
2010年我和毛某向李某借款30万,2011年毛某向李某借款40万事先我并不知晓。但是钱打到我账户上才知道是李某打款。现在这70万元还不上了。再2011年9月我个人还给李某之前的一笔贷款160万元时,李某自愿与我签署了还款协议,协议中表明我和李某之间不再有任何的债务纠纷。2011年11月刘某就之前的70万元还款时间让我和毛某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