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我是被告,于94年2月16日写欠条借贷6万5给原告。实际情况6万5当时是生意(不正当生意)上对方给予我的订金,后来生意未做成功要将6万5返还,期间给予原告一车货,偿还原告2万,但未写任何凭据。现今原告上诉法院,提供资料上写明与我是朋友关系,94年借他6万5用于造房,要求我偿还6万5,并承担开庭审理一切费用。这几天打电话给他想录音关于期间偿还的2万跟一车货,但对方什么都不说,就要求我偿还6万5。这该怎么办?不是要白白给他2万块跟一车货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ta(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2-18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