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一个法律援助,2005年这么一块地应该到期分给没地的村民,村干部不愿意分,地一直荒着,到2006年被应该分地的村民私自分掉了,请问这样的地能从村民手里承包吗?,能的话怎么签合同?能不能用自己的口粮田兑换,需要那些合同
关于农村耕地承包合同规定: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承包以30年不变。在这期间,户主意外死亡,其妻和女儿迁出外省后,村里和组里以死亡绝户,把 耕地收回,在期间他父母向乡里反映后,经乡司法所调解后,退还户主一人的 田,把他妻子和女儿的田收回为机动田,现有15年,在这期间其父母多次向 村里和组里要回其于俩人的田,
关于农村耕地承包合同规定: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承包以30年不变。在这期间,户主意外死亡,其妻和女儿迁出外省后,村里和组里以死亡绝户,把 耕地收回,在期间他父母向乡里反映后,经乡司法所调解后,退还户主一人的 田,把他妻子和女儿的田收回为机动田,现有15年,在这期间其父母多次向 村里和组里要回其于俩人的田,
我父母户口在农村,已经没有劳动能力 .最后一次土地调整3口人就分到1.2亩地,其他村民每人可以分到1.7亩多,最近去村委会查了一下确实就是分到1.2亩,村书记和会计说当时最后一次土地调整是户在人不在就给每个人0.4亩,请问村委会分配的合理吗?我父母是否可以主张分配应该得到的土地? 请问土地调整是按政策调整还是按村民
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全家户口迁走还有土地承包权吗
小城镇和设区的市有什么区别 我是全家迁入小城镇 为非农户口 能不能要回承包权
一村民和村小组签订了为期五年的集体土地合同,合同的标的是池塘的经营养鱼权,但合同书上没有注明,因为池塘以前一直是养鱼的,承包人从第一年起开始没有养鱼,他把水放干种水稻,到现在是第四年,还是种水稻。不知村小组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是黑龙江省安达市青肯泡乡的,村里按户口分田地,但因外出打工没有分到地(分地期间没有得到通知)。现今能否要到地,这期间的没有田地的损失怎么办,能否得到补偿。谢谢
1974年张A和妻子李B抱养了一个女儿张C(2岁时抱养),1997年土地延包时张家村分给张A一家三口2亩土地,土地证上承包人写的是张A,2003年李B去世,2004年张A继娶陈D,2005年陈D户口迁至张家村。2008年张A去世,陈D将张C单独分户,2009年陈D另嫁刘E,陈D、刘E均生活在张家村,刘E户口不在张家村。张A的承包土地一直有继女张C
我想咨询一下农村“五荒地”的承包条件和年限?承包人有什么限制吗?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承包,如果可以承包合同怎样才更有法律效益,土地是否可以用于建设房屋,土地以前的承包期限并未到期,是否可以经过协商提前结束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