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我于去年6月底(合同6月27日)开始受聘于高薪区 西部大道(原郭杜产业园)一家工程公司,驻印尼工地员工。 当时董事长承诺驻外薪资是国内底薪3000+国外底薪3000+驻外补助每天70元。共计每月约8000元。签合同时侯他说只是驻外2个月,合同就按照国内的签,所以合同上基本工资为3000。补贴为全公司统一国外70每天。 当我6月27日驻外后,公司发放工资是按合同上的国内底薪3000+补贴每天70元。董事长不承认他承诺的驻外期间基本工资似乎国内3000元+3000.他说他没说过。我当时以为只有2个月,不是长期驻外,也没有让他在合同上注明驻外的基本工资,也没有录音。但是后来与他用手机短信沟通,他用短信回复我说他也不否认这个事情(具体当时手机短信如后文)(我手机里只有这句话可作为证据/工资卡/在国外的考勤表)。 请问我现在只凭和他手机聊天时候对我的回复,是否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劳动检查部门讨回差额(10个月)每月3000吗?如果通过正规渠道,我的成功率是多少?通过什么渠道,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另外当时他承诺我5险1金到现在还没有交,而且在去年11月底我回国他当面让我填表,我走了后又没给我交。这个问题可否通过劳动检查部门让他给我以现金补还给我现金(是否应该以我的实际工资基数计算如何补,因为他平时给其他人的都是按照西安最低工资标准去上的福利)。 手机短信聊天记录: 我:1)戚工您好,财务已经给我结算,7月工资,总额5K多,与您当时答应的8000不符,请您与财务沟通,确认一下。(没有回复) 2)戚工您好,辛苦您确认一下补发差额时间,您也比较忙,我明天上午再给您电话。 老板:我与财务联系并商量了,去印尼的所有人员工资都不是2倍,是我搞错了,但每个人的消费与基本工资相当,财务上除了共用费用外,个人的费用执行:基本工资+工地补贴+奖励+生活补贴,项目部的所有人员的待遇都是同等的,不会另眼看待,不足之处敬请谅解! 我:那我现在的薪资总额是多少?我想财务上是有办法执行董事长的承诺(指令)的,我想您为一个工作上能够让老板放心,踏实工作的员工,履行原来答应的薪资数是值得的,我相信我是一个能给老板交心,踏实工作的好员工。 老板: 会议刚结束,会议中不便多次给你回复,我认为公司财务规定,必须维护,执行,虽然我在薪酬组成上弄的有出入,你理解为8000元,我不否认,但是我认为不要纠缠这个数字,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工地上不是你一个人,希望能继续好好工作,冲刺好印尼的收尾工作,这是对你,对我的考验!我会按照我原来的承诺办好这件事的。 我:谢谢戚工支持和鼓励,只要确认是原来的的数额8000就可以了。工作上的事情您放心,以公司利益为重,认真工作,不说不该说的话。 老板:不让你纠缠这个数字,你非纠缠不可,你的这个词带有威胁性,我不喜欢,也不原谅,言外之意,不是这个数就不可以了!我不再深说!你考虑! 我:晚辈给你道歉了,别的话不说了,好好工作才是对长辈的报答。 老板:客气了,这种态度很好,是我欣赏的人,不要怕吃亏,相信公司做一个吃螃蟹的人,不但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学技术,学管理,做一个复合型人才,你会成功的! 我:在工地能感觉到到您的良苦用心,您好好休息吧,注意身体。 老板:理解万岁!也是做人原则,你也好好休息,感谢支持。
劳动纠纷,我这里是4月30日提出辞职,按照公司要求离职时间为5月30日。我在5月9日开始请病假,一直请假到5月30日。 6月1日时去交了病假单也办理了离职手续。 但是现在公司4月份奖金和5月份加班工资和工资都没有发我。至今劳动手册也没有归还给我。 之后我有致电给公司老板,他回答是,我请病假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所以不
最近单位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在"前12个月平均薪资"的理解上我有困惑,这个"平均薪资"是指前12个月税前的平均薪资还是税后薪资? 另外.解除合同的当月是否包含在内?还是指解除合同之前的12个月 ??
我在一个公司做了不满3个月,刚去面试和经理谈的试应期2月,后根据实际工作能力,试应期为一个月,经理亲自找到我谈好的,试应期为一个月的,现在我离开那家公司了,去拿工资的时候,发现他们算的工资还是按试应期的工资算的,说是没有办理转正手续,现在那位经理也已经离开公司。该公司没有和员工签定任何合同,现在我是否
国外建筑劳务输出因薪资纠纷被建筑老板在国外严重打伤致残如何维权
我哥去年选择国外打工,因薪资矛盾与建筑老板理论.被他指使别人打残 ,现人还在国外医院疗伤,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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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们老家和邻居因为盖房子起了矛盾。 情况是这样的:邻居家的房子在我们家院子的前面,他们家为了不让我们挨着他家正房的后面盖小偏屋或者盖厨房、厕所之类的,盖房子之前两家拟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在他家正房后面留出一米,我们家没打算盖小屋,也就答应了这份协议,双方家长还签了字。等房子盖好后,原本要
我是被告,于94年2月16日写欠条借贷6万5给原告。实际情况6万5当时是生意(不正当生意)上对方给予我的订金,后来生意未做成功要将6万5返还,期间给予原告一车货,偿还原告2万,但未写任何凭据。现今原告上诉法院,提供资料上写明与我是朋友关系,94年借他6万5用于造房,要求我偿还6万5,并承担开庭审理一切费用。这几天打电
我一铺面租给王某已经6年,今年1月19日合同期满,因房租没有谈拢没有续签合同,我要求退房,他说要我陪装修费(6年前装修的),合同明确不租要将房子恢复原样,我该不该给他装修费。他多锁了我一个月房子是否给付我租金并赔偿损失? 王某还扬言说谁敢租用我的铺面就必修支付他5万元装修费,否则不让开门,他这算勒索财产
我今年24岁,父母离异10年,我被判给父亲,父亲母亲现已经再婚,各有一男孩,在离婚至今期间,母亲从未给过我任何赡养费,但父母离异时父母有过口头协议,母亲答应将他名下一院城中村民房,转入我名下,那时因为年龄小,从未核实,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我应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