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买了三间二手房,老婆自行做主把产权人过户成她的父亲,说是“既表示对长辈的敬重、又能避免露财显富,掌控住经管实权不影响房产收益最重要”,为维持家庭安定和睦,我不得不认可既成事实(为防后患我保留了原始的房产转让证据)。此后房产的一切手续和经管权完全由我和我老婆经手、掌控,房产共有权从未受到任何外人干涉。 拆迁时房证上产权人是我岳父、且已过世两年,我和我老婆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来开发公司挑起安置协议纠纷,为了不与初始办理的房主是我岳父的登记内容相冲突,审理时能够让案情简捷清晰、尽快地结案,我又被迫顺应了岳父是产权人这一外表虚象,违心地认可由我老婆的母亲继承房产,我和我老婆仅是以继承人的代理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岳父的“产权人”名誉表象又让我岳母继承了下来,岳母成了“安置房”法定产权人,且领取了产权证(权证现存我处)。 原始的房产转让证据完全能够证实,拆迁的房屋决非我岳父出资购买,过户登记时仅是出于不炫财张扬、不露富显摆的心理顾忌,才把岳父登记为名义产权人,因此才会出现掌控产权的事实权利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不一致的怪象,但该房产的一切手续及义务利益始终由我和老婆两人经管,涉及房产的事务也始终、全部都由我两人去应酬和料理解决,任何人从未参与掌控、外人也没有插手掌控的资格。确凿的证据和事实证明:我和我老婆拥有安置房的实际产权,是安置房事实产权共有人。岳母仅是有名义上的产权,即使是我老婆也没有擅自处理安置房相关事务的权利。 然而安置房产权证领取以后,岳母和我老婆认为房权归属已经法定,遂产生了独霸房产、独吞房产利益的侵权邪念,先是把数年的拆迁周转款占为己有(仅把产权证交给了我);继而岳母又授权我老婆、背着我单独偷偷地和某公司签订了保密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费。我老婆独吞安置房产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作为出资人(事实产权共有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结婚几月后买房,首付为父母出资,分期为我本人还,请问一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能去
2009年大约结婚不足半年买的房,首付共19万,父母出13万元(其中父母出资款由父母银行卡转出)。,本人出6万元,女方至今没有出一分钱,平时按揭由本人付,现女方要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割?刚交房不久,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能去掉女方名字吗?(买房时提供了结婚证复印件),如何保护我自己的权益。谢谢!
•所在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工龄10年,现公司想变向逼退,如何维权?
本人女性,38岁,所在公司没有劳动合同,至今工龄10年零3个月,现公司想变向逼退,现任领导以公司不景气为由先是劝退,我不同意,他就表示先降我的工资,在工作上找茬(由于是业务工作,弹性很大,想挑挑毛病都容易,且对于一些他比较顺眼的员工格外宽松,由于我年龄偏大,工龄长,工资相对别的同岗员工略高,又没有后台,
我在钢结构厂外包单位上班,刚来时老板把我的身份证拿去说是办保险,但这回我上班时右手无名指末端砸骨折了,去医院时才知道他没有买保险的,那我现在应该怎样要求赔偿,又能赔多少?
法院对被查封扣押财产没有核实误将他人财产查封扣押,怎样认定过错。如何维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财产权属末予核实,误将他人财产(主要生产工具)被查封扣押六个月之后解除查封扣押,对查封财产没指定说明,现被扣押财产仍然在现场。造成公司停产壹年半之久,并且在查封扣押过程中原法人死亡,现法人之子死亡,给公司造成重大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的后果。一审法院对本案既没有裁决书裁定,也没有说明查
购房时没有签订正规购房合同,只填写了一张协议,开发商现已经逾期一年未交钥匙应该如何维权呢?
在购房时没有签订正规购房合同,只填写了一张协议,并交付了房款首付,开发商现已经逾期一年未交钥匙。购房时的协议还在开发商手里,并且也没有规定延期交房的责任,只是口头承诺交房时间,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权呢?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开发商不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中南地产的商品房销售合中的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不做,就强迫买房者签字,说是都不给做!我已交了30%的房款,且签了预购合同!!我该如何维权?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开发商不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中南地产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不做,就强迫买房者签合同,我已交了30%的房款,且签了房屋预购合同!他们这样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
事情发生在我一个表弟身上,我姨当年因有多余的一个城里户口,所以在已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就又要了一个小男孩,但在孩子几岁的时候我姨因病去世,所以姨夫就把这个抱养的小孩就寄养在我外婆家,并对其后娶的老婆说只有两个孩子,这样一晃就是十几年过去了,小孩现在近20岁,已经不上学了,外公外婆年龄已高,所以想把孩子在
劳动者面对招聘方打出的“工资面议”,应如何维权,他们是不是侵犯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很多招聘单位在工资方面打出的都是“面议”,这一行为有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招聘单位应该把工资写在明处,而不应该有意的遮掩...,我觉得他们的行为侵犯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如何来维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