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出资人没有合法房权该如何维权?
出资人没有合法房权该如何维权? 我和老婆买了三间二手房,老婆自行做主把产权人过户成她的父亲,说是“既表示对长辈的敬重、又能避免露财显富,掌控住经管实权不影响房产收益最重要”,为维持家庭安定和睦,我不得不认可既成事实(为防后患我保留了原始的房产转让证据)。此后房产的一切手续和经管权完全由我和我老婆经手、掌控,房产共有权从未受到任何外人干涉。
拆迁时房证上产权人是我岳父、且已过世两年,我和我老婆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开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来开发公司挑起安置协议纠纷,为了不与初始办理的房主是我岳父的登记内容相冲突,审理时能够让案情简捷清晰、尽快地结案,我又被迫顺应了岳父是产权人这一外表虚象,违心地认可由我老婆的母亲继承房产,我和我老婆仅是以继承人的代理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岳父的“产权人”名誉表象又让我岳母继承了下来,岳母成了“安置房”法定产权人,且领取了产权证(权证现存我处)。
原始的房产转让证据完全能够证实,拆迁的房屋决非我岳父出资购买,过户登记时仅是出于不炫财张扬、不露富显摆的心理顾忌,才把岳父登记为名义产权人,因此才会出现掌控产权的事实权利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不一致的怪象,但该房产的一切手续及义务利益始终由我和老婆两人经管,涉及房产的事务也始终、全部都由我两人去应酬和料理解决,任何人从未参与掌控、外人也没有插手掌控的资格。确凿的证据和事实证明:我和我老婆拥有安置房的实际产权,是安置房事实产权共有人。岳母仅是有名义上的产权,即使是我老婆也没有擅自处理安置房相关事务的权利。
然而安置房产权证领取以后,岳母和我老婆认为房权归属已经法定,遂产生了独霸房产、独吞房产利益的侵权邪念,先是把数年的拆迁周转款占为己有(仅把产权证交给了我);继而岳母又授权我老婆、背着我单独偷偷地和某公司签订了保密的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费。我老婆独吞安置房产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作为出资人(事实产权共有人)应有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jy722(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2-02-1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