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一检察院在2013年对我受贿罪立案、侦查、起诉,在2015年8月份的第一次庭审过程中,我的两名证人作证完毕后,按照审判长的要求在证人房间等候休庭(签字),在休庭前检察院组织14名干警(法警和反贪局办案人员)把我的两名证人强行从法庭抓走(从法院内部通道抓走的),并带到检察院的办案区对证人摁头、谩骂、搜身、没收手机等措施,我和律师指出合议庭没能保护证人安全,合议庭只好带着我们20来人到检察院要人,经交涉50分钟后,检察院把证人放了,然后在庭审记录上签了字。
请问检察院当庭强制抓走证人的这个行为是妨害作证么?达到入罪程度?
我拟检举控告该检察院劣行。
谢谢
过程及情况有两名证人、旁听的十多名亲友、律师乃至合议庭成员都可证明,证明的材料(书面及视频)我都在后续开庭中提交合议庭了。
方某约林某、陈某、李某三人在自家打麻将赌博。林某和陈某在赌博过程中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林某掏出所携带的跳刀向陈某腹部猛刺一刀,陈某当场倒地,方、林、李急将陈某送医院抢救,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随后,此案被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林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这个程序上有什么问题吗?
我司付款给对方公司,对方不肯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能通过政府机关强制措施执行?
我司付款给对方公司,对方不肯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能通过政府机关强制措施执行?
开发商违约一年多。到现在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强制交房,并且决绝退房要求
开发商违约一年多。到现在没有达到交房标准。强制交房,并且决绝退房要求。现在已经还了四个月贷款了。我该怎么才能退房。并且让我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