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服务公司从原物业服务公司接手管理了一个小区项目,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已在该项目工作两年,交接时根据自愿原则,原公司管理服务人员留在了新物业服务公司继续服务于该小区,且新公司接手后在立即召开的全体员工会议上声明原公司所留员工属新公司新聘员工,且声明这部分员工试用期为3~6个月。 在试用期内这部分员工中有人违反新公司规章制度、辱骂和威胁上级领导,给新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被辞退,其认为在该项目工作两年,要求新公司按照劳动法向其支付包括其在原公司工作日期在内的两年的经济补偿,且因新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向其支付两倍的工资。 问:1、要不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2、要不要向其支付两倍的工资? 注:老物业公司是因合同到期而撤出小区项目的。
我是今年5月中旬来的这家公司,马上就要满6个月了。我们公司的试用期是6个月,期间,今年6月的时候签了期限是一年的劳务合同,现在公司要炒我,不知道我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谢谢您的回答. 我还想问问,不能要求经济补偿的吗?
只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结束,公司辞掉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您好: 我于08年4月30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半年的试用合同,10月30日合同到期。而后没有续签正式合同。11月17日,公司提出要辞掉我,并要求11月20日办理手续离开公司。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离职前,我找到老板要求,老板给我的答复是,我是试用期结束就被辞掉的,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另:
我是9月24日进的公司,当时跟单位谈好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试用期过了以后也一直没有签,后来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经营困难,12月底的时候老板就把我辞退了,说我1月份就不用来上班了。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哪些经济补偿?
公司新辞退一名员工,因该员工在本公司工作近两年,故给予两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扣税不知是如何规定的,特咨询,急...
您好!我到一家公司刚上班8天,签了合同,但试用期口头约定是2个月,合同上是6个月.公司换了新的人力资源总监,想裁人,就把我给裁掉了.请问我可以拿到工资和赔偿金吗?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试用期内单位称与要求有差距但未证明劳者不符录用条件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仅提前3天口头通知)补偿标准是多少?另单位称合同拿到总部盖章,未给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我已经离职了!离职当天工资没有领到!公司打电话来说货发错了带来经济!已经是一个月前事发的货!责任不是我在我一人.要求扣除我的工资!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如何协议!也属于自动离职!请问公司有没有权利扣除我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