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营砖厂取土挖煤而集结雨水所致的两个深水潭,国营砖厂改制解体后,继续被一私营法人留用后的第三年,水潭积水再一次沿煤层下方约250米的居民宅基地渗漏,第二次突然从下方居民宅基地上台(靠近宅基地下坎)地表涌出(国营时出过一次,迫使房屋拆出并得到两次4500元共计9000元的徽薄补偿,算是己解决,成为宅基地),从而导致居民宅基地撕开长约20米的一口子、口子下约40平方米的宅基地地表整体坐落约20公分.事后私营法人用缝隙较大的废砖碴填充了水潭,居民宅基地上台地表虽然不在涌水,但是因废砖碴极易渗漏的地貌之故,小股水流常年向居民宅基地下坎地表渗透,砖厂推土后白烂泥浑水,雨季渗透特别明显。这样终使居民宅基地常年滑坡,居民宅基地上方一高坎如今也坍塌不堪。后经村委会、县经贸局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而引起长达4年多的民企相邻纠纷至今。请求法律援助。
我家隔壁现在建房,我们签了关于相邻权的协议。但是如果他这个房子过几年卖给他人了,又没有告诉第三人相关的相邻关系,如果到时起纠纷了,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什么法条可参考?
我和邻居发生通行纠纷,我家是1980年在此居住并栽了两棵树。邻居A1986年也在我屋后盖了房子在此居住一直在我家栽的树西边行走。2002年,我家西边的邻居B拉起院子。中间只有一个一米多的通道。现在这家邻居A把我和邻居B一起告上了法庭。说我们两家占用路面 我家的树都已经30多岁了比他们家的房子年龄还要大、怎么会占用路面
相邻房屋建筑时,一方建成,后建一方是否应该预留合理间距?后建一方破除另一方墙体,之后两家共用墙体,如今因墙体所有权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没有协议,现在协商不成,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上的面积,后方占了另一方小部分面积,后方无相关证件,是否可以起诉?
我家2004年买的房子,楼高11层,我家4楼,当时南面是工厂平房,中间隔一条马路。2011年拆迁要盖一栋34层的高层住宅,会影响我家原有的采光,开发商是否应该对我家经济补偿;【我家1单元,3单元已经补偿了】
我家十年前买的房,后外出打工不在家,回来时发现邻居家的新建院子的一堵墙紧贴我家房屋,请哪位好心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现在起述是不是迟了?
我家的房子是在旧宅基地上建起来的,和我叔的房子(没盖新的)前后相邻,我家在后边,以前走的是我叔上房中间一间的过道,经我叔的前院一直出去到前面的大路上,2005年我叔住房紧张,把过道堵住当房子住啦,我家走的是他家房后一条1米宽的过道,右拐向西出去到西面一条南北向的小路上。我叔现在想盖房。请问解决我家路的通
一个国营砖厂取土挖煤而集结雨水所致的两个深水潭,国营砖厂改制解体后,继续被一私营法人留用后的第三年,水潭积水再一次沿煤层下方约250米的居民宅基地渗漏,第二次突然从下方居民宅基地上台(靠近宅基地下坎)地表涌出(国营时出过一次,迫使房屋拆出并得到两次4500元共计9000元的徽薄补偿,算是己解决,成为宅基地),
一个国营砖厂取土挖煤而集结雨水所致的两个深水潭,国营砖厂改制解体后,继续被一私营法人留用后的第三年,水潭积水再一次沿煤层下方约250米的居民宅基地渗漏,第二次突然从下方居民宅基地上台(靠近宅基地下坎)地表涌出(国营时出过一次,迫使房屋拆出并得到两次4500元共计9000元的徽薄补偿,算是己解决,成为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