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买的商品房,现在交房面积差20多平。购房合同中的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1: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作为计价方式时,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①3%略......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略...买受人不退房的,大于合同面积略....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接下来是后面上面的补充条款《合同附图不变的情况下,因政府部门测绘标准变更,导致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约定不按本 合同 第6条处理(第6条就是上面的),合同继续履行,单价不变,面积以最终实测为准。) 现在开发商揪着这条补充合同不放,不肯按双倍赔偿,请问这是否合法,能不能拿到双倍赔偿
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帮助解答(我想自己打这官司。),谢谢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疑问,情况大概见以下: 一、2004年3月20日,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98。0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是88。4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 1、开了三张收据,其中,第一张2004年3月9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
连续签订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我的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连续签订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签订合同时公司没有告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在第三次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要求终止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对我进行双倍补偿,是否可以终止我的合同。
公司四个月未发工资。无固定期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四个月未发工资。无固定期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