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08年结婚的,现在是12年,老婆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要跟我离婚。她家是成都龙泉驿区,我是省内外地人,婚后(09年初)我迁移户口到龙泉驿区,现我们家面临拆迁,赔偿是35平米/人及相应拆迁费,原本不打算争取这35平米及拆迁费,但错误方是她,况且这三年来我的收入全用于家庭开支及开店上,要重新买房确实倍感压力,而且她也承诺说服她父母给我那35平米。但好像分房的时候应该没有35平米的房子,那是不是会存在超出部分由自己支付的情况?如果能支出超出部分,那最多能超多少平米?我倒是想多买点,但不知可否?还有,我离婚后,户口能不能分开?一个人一个户口,在拆迁的时候有什么政策?
夫妻两人已经离婚了(有一孩子,今年20岁)男方在保险公司保有一个死亡类的保险(每年交900元,平时什么补偿也不给,只在死亡后保险公司赔偿投保受益人5万元,受益人写的是妻子)但是后来两人协议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什么也不管。现在男方已经再婚了(没有去登记结婚证)。男方有母亲,兄弟姐妹。等到男方死亡之后
我是2010年9月初接的门面房,签订合同时,我要求他们签时间长点,他们说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到年底再签明年的合同,而到了年底的最后一天告知我房子要拆迁,要给我们一月的时间找房子。我已经符合他们的合同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
我和老公2008年初接的婚,当年生下小孩,2009年他家农村占地,所以小孩也得到了赔偿,相继他们在镇上买了套门面和住房,可都写了孩子爷爷的名字,请问房屋所有权就是孩子爷爷的了吗?现在我和孩子他爸爸在闹离婚,他说我什么都没有份,自己提包走人
2007年10月左右签的字,站的地,现在已有4年了,可是一分钱都没拿到,而且还不让我们在原土地上发展,我先问下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有什么办法解决。 我是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村村民。
当时拆迁的时候不怎么懂,开发商通知选房的时候就去选了。现在开发商又可以以现金方式来买拆迁户的房子,可是选了的却不能,所以想问问选了房子的还可以以现金方式卖给开发商吗?
男方今年28岁,由于妻子外遇但没有抓住通奸证据,房子是父母修的。两人有一个3岁女儿。如果男方提出离婚需要给女方做出什么赔偿?
我和我男朋友领了结婚证,没有正式一块居住、也没有共同财产。现在他又打算与另外一个女的结婚。如果我俩离婚的话,他赔偿我多少算合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