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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关于离婚后的拆迁赔偿。

关于离婚后的拆迁赔偿。 我和老婆是08年结婚的,现在是12年,老婆现在由于感情不和要跟我离婚。她家是成都龙泉驿区,我是省内外地人,婚后(09年初)我迁移户口到龙泉驿区,现我们家面临拆迁,赔偿是35平米/人及相应拆迁费,原本不打算争取这35平米及拆迁费,但错误方是她,况且这三年来我的收入全用于家庭开支及开店上,要重新买房确实倍感压力,而且她也承诺说服她父母给我那35平米。但好像分房的时候应该没有35平米的房子,那是不是会存在超出部分由自己支付的情况?如果能支出超出部分,那最多能超多少平米?我倒是想多买点,但不知可否?还有,我离婚后,户口能不能分开?一个人一个户口,在拆迁的时候有什么政策?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eone(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2-1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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