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职工住宅楼,1993年房改时将该房全部卖给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市政府因旧城改造要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要求我公司自行与开发商对地上附着物产权补偿进行协商.我公司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58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规定>>47条,政府应当给予补偿,不知是否正确,我公司能否对"国土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请解答,谢谢!
我2002年到公司工作至今,公司在2002年和2005年跟我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一年的合同,从05年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签过合同,最近公司说要和我签订合同,把原来的固定期限合同改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我要不要签订这份合同?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利益?如果我拒绝签订的话,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给我补偿金的
我就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做采购工作. 在完成本公司的工作同时还做一些公司交办的其他公司的采购工作. 现在我离开这家公司,能否要求其他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这几家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外资公司,我只与其中一家公司签合同. 谢谢! 我完成的是公司交办的业务,但不是劳动合同范围内所明确规定啊! 能不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
我是2003年10月参加工作到2009年2月,公司承诺两年后交社会统筹,2008年1月之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2月9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09年2月14日办理辞职,我从公司拿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于是到劳动局去查,可是我在劳动局查出的结果是2006年11月12月公司是以个人名义为我交了两个月,2007年1-8月未交,2007年9月一直
我是2003年10月参加工作到2009年2月,公司承诺两年后交社会统筹,2008年1月之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2月9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09年2月14日办理辞职,我从公司拿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于是到劳动局去查,可是我在劳动局查出的结果是2006年11月12月公司是以个人名义为我交了两个月,2007年1-8月未交,2007年9月一直
我是在2007年12月26日进入现在所在的这家公司的,进入公司后,人事部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试用合同,从2007年12月26日到2008年6月26日止。在试用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当时在招聘会上老板承诺的实习期1500转正后1800一直没有兑现。为此,在2008年12月,我们曾找到老板面谈,老板却予以否认,并
我现在在上海工作,于2007年10月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面试的时候只谈到了工资的问题,没有涉及四金(因为我之前在苏州工作,不了解上海给外地人员缴纳保险分四金与综合保险两种)。进公司后才知道,公司给我缴纳的为综合保险。我与公司人事交涉,人事反映说当时面试时如果约定好了,就帮助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给缴纳四金,
我公司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职工住宅楼,1993年房改时将该房全部卖给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市政府因旧城改造要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要求我公司自行与开发商对地上附着物产权补偿进行协商.我公司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58条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规定>>47条,政府应当给予补偿,不知是否正确,我公司能否对"国土局收回
你好: 1977年我母亲在农村生产队的时候,在村里烟厂工作时发生严重事故,左手严重残疾,村委会一直承认此事的责任,每年给于300元的赔偿款,请问我们能否重新要求调整赔偿款?哪个部门负责此类事情的处理?
男方有第三者且已发生关系,是否触犯法律或造成重婚罪,女方能否要求第三者给自己精神补偿
男方有第三者且已发生关系,是否触犯法律或造成重婚罪,女方能否要求第三者给自己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