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检查院1997年开始集资建房,1998年缴款。我自检察院职工个人手中将其本人集资房买下。总计缴款92070元,均缴至检察院。首次缴款时比检察院职工多缴10%,且房屋建成后因集资建房款结余退回的约1.5万元也未退给我本人。经我询问,检察院在集资建房中并未有福利性质补贴给本院职工。现在,我单位集资建房,将我原来所购
我妈妈被人叫到南宁,说有个集资的,地方政府都不管的。并且地方的干部都是里面的领导人物。我想了解一下。那个地区真的不管这种骗人的吗》?
我们家十多年前集资建了一栋房子,当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去国土局办理这些东西,但是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时集资建房缴款的条据上名字有一部分是亲戚的一部分是我父亲的。因为这个集资的名额本来是那个亲戚的,但是他把这个名额给了我们家,所以钱是我父亲交到他手上,通过他去交钱建房的,当时我们也
我所在的单位在2009年计划集资建房,并于同年收取了预计房款的50%,当时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也未动工,只到2011年才开工建设,计划2012年完工,现在单位要签订协议,并要求5年内不允许离职,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本人已在单位工作18年)
职工全额付款集资建楼房必须在五年后可买卖,五年期内如果转让给他人,买方是否必须在集资楼房买卖合同中要求卖方办理好房产证?以便楼房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我家有套房子是单位房,房产是单位的,我们是享有使用权,合约上说3年内要给我门办过户手续,最后没办。合约上写着3年内甲方应该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年后甲方未给乙方办理过户,乙方继续享有使用权。请问我可以出租此房子吗? 原来父亲是单位是临时工,合约上写着满足了正式员工的需要的前提下,且乙方当时已经交纳了现
律师:您好!我爸是教师,09年因病去世。以前在学校集资建房时,交钱有一套房子,是没有产权的。我妈一直住着,现在学校要收回房子,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原在新疆工作40余年,去年因年老回到南京和儿子一起生活,因而把户口迁来南京,现在单位要集资建房,我们很想要,原因是这里生活不习惯,冬冷夏热,工资医保都在乌鲁木齐原单位,来了以后才知道很多的不便,因此我们想把户口迁回,请问我们的户口还能迁回原地吗?如果迁不回,我们能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吗?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员工,该企业成立约15年。现公司搞集资,打的牌子是员工福利名义,以2万起,年利率为15%,三个月返利息,请问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员工如何确保这种事的合法性?如果公司倒闭或破产,这些款能确保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