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本单位原属事业单位,后因资不抵债,单位宣布破产,职工一直发200元的生活费,现在单位准备很便宜的卖给单位的一些领导,由他们买去继续经营,而职工就是按企业的标准一次性买断,最多的也只一万八千元,现在我们职工要求县政府解决职工的单位分流,但县里却要强行卖出,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您好!我下半年刚进入一家市属企业工作,户口档案都已转入该企业。现有一事业单位(与该企业无任何上下级关系)想将我借调过去工作,请问这种借调形式是否可行?如借调成功,工资保险等应由哪一方承担?借调期是否有限制?谢谢!
我是1987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事业单位(城建局下属设计院)的正式职工,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企业性质,1993年因与领导不合而口头离职, 后来也一直没去上班, 单位也在1994年5月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直接还给了我, 但并没有办理过任何离职手续, 也没有任何补偿, 人事局也没有形成文件, 但是单位职工一共有约15人, 目前档案还在人事局,
我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编制在下属的某公司,为企业编,现在某公司被省里的相关单位收回统一管理。并且我所在的某局正在进行体制改革,如果我不想到省里,留在原岗工作,是不是就等同于我放弃了原有的编制?如果我与现在改制后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我在原岗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工龄能在现岗位(我的岗位没有变,只是单位有某局更
我事业单位下属企业要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现在上级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不能在下属股份制企业持有股份。想咨询一下如何避开这个文件要求,既实行了股改又让中层领导持有了股份。
我想请问下事业自收自支单位改制变企,资产是否要求评估,资产在上级主管部门默许的情况下能否给职工留下,是否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职工是否要签同意书,国有资产没有请示就变卖了是否合理
事业单位改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我们有权利要求恢复工作吗
我于2001年改制,属于岳阳楼区卫生局下属的一家医药公司,历属卫生局监管,但是改制时未签订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下岗证、失业证、通过法律的完善,人性化的解决群众的困难,我们职工要求重新恢复工作。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