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在2005年签定一份劳动合同,服务期是3年,2007年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服务期为10年,2008年又签定劳动合同服务期是2年,请各位专家告诉我,我的服务期限到底是多少年,以哪份合同为准呢?
同日签订的二份房屋动迁补偿合同,一份加盖了单位公章,另外一份是该公司法人签字(这份合同上特别注明了以此合同为准),必须说明的是二份合同的内容有不致的地方,请问这样二份合同哪个效力高,说白了就是法律会以归份合同为准?
我妹妹在大四的时候6月同一个学校达成了就业协议,当时就业协议中指出服务年限为3年,但同时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写的服务年限为5年。当年8月报道的时候又同学校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了服务年限为3年,如果不要服务年限离职需要给单位一万。请问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我妹妹的服务年限应该是3年还是五年?如果不到服
居间协议:此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公司佣金由乙方承担. 正式合同: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之房价款不包含乙方应付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配图费,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居间服务费等费用. 这两个说法究竟哪个为准.如果正式合同为准那么乙方就不应承担营业税和所得税.如果居间协议为准那么乙方就应承
合同中有书写的合同签约日期:2010年2月4号,合同落款处手写签字的日期为2010年2月15日,请问合同签约的日期以那个为准。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试用期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试用期三个月后,没有通知我继续试用,而是要我填写转正评审表,转正审批表被要求修改了三四次才交上去,而且到今天1月13日还没批下来。我的转正评审表上进行评审的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那么我的转正时间应该是以合同规定的3个月后开始算还是按照转正手续批下来
我的合同是今年5月底就到期了,我的预产期是在7月份,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但我不想与这家公司续签合同,那公司是否必须默认顺延合同,一直到哺乳期结束? 这期间我是否依然享有同往常一样的福利待遇? 不过有一点,我合同签订的是三年,中途公司有加工资,但并没有更改过合同,所以合同上的待遇依然是三年前的,没有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