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了一份承诺书,里面阐述员工个人愿意服从公司对岗位和工作地点的调动。问题是,这份承诺书是否合法?是否有了这份承诺书,企业就可以任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而不通过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动地点而离职,是否该赔偿。
我与公司签合同的工作地点是广东省,没有明确具体那个城市,总公司在深圳。我实际上班的地点一直是广州市。合同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具体工作地点。)但现在公司变相裁员,把各分公司的员工全部调回深圳,让其自己辞职。但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有以下内容
我是十年以上的员工,以前在总部办公室工作,经常外出办事,在总部外出时公司提供班车或报销交通费用,后来领导说因工作需要把我调到公司外的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在外边跑,这边没有班车,产生的交通费用领导也借故不给报销,这算不算是改变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我可以辞职并获得补偿金吗?
请详细解答下,谢谢! 1.劳动合同签定的单位为A,实际工作1年多后,被指派到单位B去工作超过2年,这种情况应该是算出差或者劳务派遣吗?法律角度这种情况算什么?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A和B是两个单位名称不同的公司,但A和B内部联系密切,都是集团C下面的两个工厂) 2.现在被指派人到B工作后现在A和B要合并,B要整体搬迁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变更,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申请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现在因工作地点改变,申请辞职,但原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我在现在的地点工作半年了,现在申请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2008年2月进入公司,2011年6月生下女儿,现因公司结束在广州的办事处,需要我到深圳上班,如不到深圳上班,须2012年1月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应该怎样跟公司谈离职赔偿? 怎么纳税? 离职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今年初三月份,本人加入了深圳一家大型上市公司,入职通知书(offer)的工作地点在广州(本人家在广州)。但上班一周后,直接上司以工作理由,需要加强部门间沟通等要求本人来深圳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现在处于强势地位,本人只能提出要求补助房费。但HR及公司领导最后商议没有答应,只说以后条件好了会有的。所以,本人在深
合同上的工作地点是全国,现在公司要求我去沈阳,前期我在山东工作,现在在北京,但是我不想去,我该怎么办?需要您的指引。不胜感激,越详细越好。
你好,我们公司总部在上海,工作地点在扬州。进公司后公司让我们和外派劳务公司签的合同。现在扬州的项目在12月底要撤了,公司想调我们去其他地方,我们不想去,请问是不是可以找公司赔偿?公司目前还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到我们,我们是否可以追要赔偿1个月工资?
我合同上班地点本在福田,后公司以借调要叫我去南山.我不想去但主管让我过去看下我就去了.我现在不想在那上班请问我还能回原来公司上班吗
本人签署劳动合同内容中明确工作地点在沈阳,因为公司发展原因决定将工作地点改为北京。由于我不能服从安排,提出辞职。我的问题是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补偿金具体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