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朝阳区租了家商铺,租金每月一万,押三付二,现因为生意太差,无法支付租金,打算提前终止合同,可是中介要我支付三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这个合理吗,
本人于3年前租下一商铺租期3年,在2009年7.1日到期,在2009年2月份把续租的事宜谈妥并签下了合同,交了5000元押金,后同上约定48000元一年,续租3年,于每年的7月1日之前交付房租,租赁期间如哪方违约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在09年的6月份,被房东告知此商铺要收回,说是要租给自己的姐姐,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个违约赔偿的话
房主与租户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户第二季度只交2个月的房租。帮助签订租房合同的中介公司又帮助租户买房。租户要求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没有写明违约责任,请问租户违约应如何支付违约金?中介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谢谢各位专家提供宝贵意见。请问实际损失如何计算?中介公司撮合租户与房主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
2009年12月14日我租了一个商铺(大型商场下设的商铺),并跟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凭合同,合同截止问哦2010年12月14日,每个月按4500元的房租付费,押金是9000元。该商铺是本人从他人手里面通过转让费14000元转让过来的,后本人又进行了10天的装修,装修期间按每天150元的房租缴费,装修费用为20000元,2010年1月23日,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我在今年的7月29号和一商铺招商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还有一份商场的资格审查表,为集体通过,我在按合同规定的时间8月1号进场装修是商场又拿出一份同样的资格审查表这次的结果为不通过,现在造成我没法正常的进场装修和做生意,我想咨询商场单方面毁约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我合同中规定的租金的百分之20的
今年(2011年)二月份签了一年商铺租赁合同,因9月份商铺门口要修路,修路期约3个月时间。对方以修路为理由,要求大幅减少租金或零租金,协商未果,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另租赁隔壁商铺营业经营。和同内未载明违约金,请问,可以向对方索要余下未缴纳的5个月租金?象这种情况,违约金怎样计算?谢谢!
09年签了一份长6年的商铺租赁合同,今年(2011)因经营不下去,不想再做了。当时压了两个月房租共计2万元。装修及所有东西都是我们自己所置。 请问现在我单方面不想继续合同的话,除了压金不能拿到,店里的所有东西是否归我所有?(我11月和12月的房租还没有交)
我是租用方.我与出租方签定了2年半的租赁合同.由于合同本身是由出租方起草,当中只有租用方的的违约约定,没有出租方的违约约定.现出租方想单方终止合同.请问:租用方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可以,那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个人与商场签的租赁协议,协议上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2日止。实际计租日以该商场正式开业日为准,甲方(指商场)须在正式开业日前1个月通知乙方进场装修,否则计租日顺延。 问题一:这个2011年12月23日是有效的开业日期吗,现在商场没有开业,是否属于商场违约? 另合同上违约责任一项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