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被告胜诉,原告上诉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审理后发回重审。 2、一审法院又组织其它庭进行了审理,被告胜诉;原告又上诉中级法院,这次审理还是上次那位法官审理,这样是否合规。 谢谢!!!
侵犯名誉权案一审不公而上诉,中院裁决:一、原判决事实不清。二、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上诉理由:在一审判决书的经审理查明中,将被告人的诽谤、侮辱言论加以扩大,原告方(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原告方去年一审起诉时对被告人年龄92岁(我方最大年龄89岁)认为不追究刑事诽谤罪和侮辱罪,只用民事侵犯名誉权起诉,没想
我在2003年购买亲姐姐的回迁房。没有任何字据。现在房产证发下来了,她不给我过户。一审已经判给我,她在上诉期间把房产证卖给房屋中介了。二审又发回重审。我想问问,一审是我的2位哥哥给我出庭作证。现在重审了,还需要他们出庭作证吗?
是裁定发回重审的法官再进行审判监督审理就可以省略二审的上诉程序?
发回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对重新审理不服,上诉后是否可以省略二审审理的程序直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有一点说清,就是发回重新审理的法院就是二审法院审判监督庭做出的裁定,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而且,做出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官(审判监督庭)也是上诉后没有进入二审审理,直接由审判监督庭这个法
一起民事加工承揽的案子,一审法院判原告胜诉,被告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后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一审法院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还是原告胜诉,被告再次上诉,可是二审法院却又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请问二审法官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被判有罪,上诉到中院,中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被判有罪,上诉到中院,中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请问这种情况一审法院会不会改判。如果一审法院维持原判,请问该怎么办?继续向中院起诉么?
法官在审理离婚案过程中,被告提交了一份答辩状,法官未向原告提及这份材料,也未与原告核实求证这份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存在失职问题? 法官在庭审过程中,一再强调,尽快将过程往前推进。并且在调解环节中,让原告回避,几分钟过,叫回原告,直接通告被告的讼愿,并未询问过原告有何讼愿。当原告欲陈述相关事实时,均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发回重审。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裁定准许撤诉。请问,准许撤诉的裁定,是否属于已经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发回重审。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裁定准许撤诉。请问,准许撤诉的裁定,是否属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是否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