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李某和张某是朋友,一日,李某到张某所在的宾馆,对服务员谎称说张某让他将电脑搬到会议室,(据李某说,以前从未见过这个服务员),服务员将房门打开后,李某将电脑搬出宾馆后以500元卖给一家家电维修店的老板王某。经坚定,这台电脑价值2700元。 请问,(1)李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 (2)如果李某的行为是诈
这段时间连续被小偷偷钱包.电话.就电话还被偷了两次.上网查了哈.遭小偷的人是不计其数.报警的有.可结果却不了了之... 现在社会上的小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猖狂.如果相关的执法人员或法律法规不对小偷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早晚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人们每天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小偷却会越来越放纵.反正偷不犯法,干脆都去偷
我和她认识两个月后我们就结婚了,只是摆了酒席没有领证,而且只是我这边摆酒席她那边还没摆,我也没给她父母彩礼钱.就在前几天她突然离开了我,没有任何理由,没有人知道她在哪,就连她的家人都不知道,走的时候还带走了结婚时我送她的戒指还有一些现金,就在昨天晚上我联系上了她,才知道她根本就没爱过我,她和我结婚前她就已经有
甲乙丙三人为某村村干部,丁租用了该村100亩土地栽树,并与农户签订了三年的合同,满一年后丁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想再租地了,这就牵涉到农民土地误耕费等费用的赔偿,就和三名干部商谈怎么办,最后结果是由丁拿出8万元钱来给3名村干部,由村干部去和农民谈,反正用这8万元钱把这个事情摆平,村干部只用了5万元钱就把赔偿谈好
上世纪九十年代,郭某任淮安市楚州区泾口工商所所长,该所下辖流均、泾口、博里三个乡镇。 九六年五月间,由于市局下达的收缴任务比较大,再加之受其它工商所都添置了办案交通工具的影响,该所也想添置办案交通工具,苦于无钱,后经和辖区内三个乡镇的食品站协商,请求资助。流均、博里食品站同意各出资30000元,泾口
从今年8月开始有一男子经常打骚扰电话,有时凌晨2,3点还发发短信,有过辱骂行为!本人多次劝告无果!于是把号码设到黑名单,但他又换号继续对本人进行短信,电话骚扰!请问这属于犯罪吗?
王某,25岁,于2004年12月20日潜入某市棉花仓库,意欲搞点棉花回家缝制棉衣。不料,该棉花全都被打捆万百余斤的大包,王某见搬不动,就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想烧断捆绳后搞几包小包棉花回家,结果在烧棉花捆绳时引发了棉花仓库起火,将该棉花仓库的棉花全部烧光。
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几天前,我当时无聊,就在线上想跟一个女网友聊天,而这个网友,问我有没有女朋友,有的话就不能和她聊天,我当时无聊就说没有,实际上我有的,然后我和她聊了一天吧,然后我女朋友在登我QQ时,发现了这个情况,我女朋友以为我骗了她,就问我,我说我没骗她,她说要看我们的聊天记录,但是她没问我
李某去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忘记把卡拿走了,结果被吴某在取款机里取走了一万四块钱,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受害人李某报案后,警察还未破案之前,吴某主动将卡和金额如数还给派出所,他的行为是否会继续被追究法律责任?
喝醉了酒,上了认识的车。在酒头上要和认识的车主讨以前在赌博的钱,不但没讨到还给认识叫人打。喝酒的人受了伤。现在车主的人反要告喝醉酒的人。这样喝醉的这个人要受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