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工作者: 你们好,我叫崔振刚,是辽宁省本溪市一名因工伤退休多年的老工人,今年78岁。我儿子崔军今年42岁,从2008年起在本溪钢铁厂4号炉承包拆迁工程。09年4月2日被溪钢分局以“ 非法侵占”刑事拘留,现被平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刑3年。而其他指使和具体实施盗窃的人员却被判缓刑等轻处分,唯我儿子崔军获刑最重。现援引本溪晚报对案情报道如下: “3名犯罪嫌疑人供述,张某指使王某到本钢厂区收购废钢,王某又联系李某帮助其具体办事,李某到二铁厂4号炉拆迁工地找到正在为4号炉拆迁的崔某(我儿子)要非法收购由崔某拆卸下来并暂时保管的废钢同时许诺以500元一吨的价格付给崔某。3月18日18时李某在厂区内雇两台平板车开到崔某所在的工地装卸废钢10.68吨价值2.18万(而此时我儿子已经下班回家,不在现场),之后王某以每吨700元价格付给李某7500元。与此同时,王某到本钢而铁厂3号高炉拆卸工地找到曹某收购由其拆卸下来的废钢,王某雇佣一台吊车及两台平板车,在3号高炉拆迁工地趁工人下班后盗窃钢材16.7吨。” 现张某未见有处理,王某被判缓刑,李某被判缓刑,曹某另案处理,唯有我儿子崔军被以盗窃罪判刑三年。崔军答应卖给李某的废钢尚未运出厂外就被扣下,且李某拉废钢的时候,崔军已下班回家,并未在场具体操作。李某许诺的5000元也并未付给崔军。我认为我儿子属于侵占未遂。请各位法律工作者伸出援手,帮我分析定夺我儿子在该案中处的位置,其获刑与其他同案犯相比是否过重,以及其盗窃罪名能否成立。现在崔军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即将开庭,而你们的帮助将成为我们在二审上诉时重要的参考依据!谢谢你们的帮助! 一名伤心的老父亲 2010.01.18
李某与杨某是同一个工厂的仓库管理员和司机,被本厂派往另一个厂驻厂,在驻厂期间伙同本厂一个仓库管理员王某盗窃公司物品一盒130多个,涉案金额20万,现三人都已被拘留认罪,物品也已全数找回归还,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李某与杨某是同一个工厂的仓库管理员和司机,被本厂派往另一个厂驻厂,在驻厂期间伙同本厂一个仓库管理员王某盗窃公司物品一盒130多个,涉案金额20万,现三人都已被拘留认罪,物品也已全数找回归还,请问他们这种行为属于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我在一家工厂里面担任提生管一职,也是负责厂里的一些生产安排,和一些生产所需物料的管控,在今年5月份和我们厂里的司机还有另外三名仓管员“厂里面的物料都是归他们所管”还有我们的老大“也就是我们部门的课长”,分了好几次把厂里的一些铜料拉出去卖了,价值在12.3万块。我在厂里的职务是可以把我们厂里的物料外发到其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笔记本放在b旁边 心想屋里不是没人 同事b在呢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没了 b也不见了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为什么??笔记本是b拿的 后来还给a了 麻烦各位律师给分析下,辛苦了,感谢 返还情况是:公司领导找b谈话 同时别的同事报了警 b和领导交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笔记本放在b旁边 心想屋里不是没人 同事b在呢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没了 b也不见了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为什么??笔记本是b拿的 后来还给a了 当时领导找b谈话 b就交出电脑了 说就是想和a开个玩笑 后来拿出来 完好无损的就还给a了 这时警察来
在一起殴打他人的案件中,一人价值5000余元的项链掉下。甲捡起后交给乙,当时多人看到。当时甲连同自己的衣服交给乙。乙接过后10余分钟,乙趁乱将放在甲衣服里的项链偷出放在自己口袋。之后不久将甲的衣服故意脱下挂起来离去。在失主发现后,两天之内乙矢口否认拿走项链。后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乙进行询问,乙交代了偷走项链
保安在值班期间,将公司堆放在院内的货物装上事先准备好的车中盗走,构成职务侵占,还是盗窃?
我弟弟跟女友谈朋友,俩人一 起炒股,钱是女友的股票户名都是女友的,在打理过程中 他把股票上的钱划了出来,并转到自己名下,女友现告他盗窃,成立吗
我有个朋友拿了公司的东西,法律估价两万四,他拿的东西他上班每天都可以接触到,但不属于他保管,本来公安以认定是职务侵占,可现在检查院说认为是盗窃,另外他是自首的,认罪态度好,赃款以退回,请问量刑会怎样?谢了
王某将自己的房屋借给同学甲某10余天后回来几天后发现房屋内橱柜抽屉(未锁)里放的一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万)不见了(甲某不知抽屉里有此物品)。王某问甲某否认,甲称在此期间另一个同学乙某来与其一起居住三次但未发现任何异常迹象。王某认定为是同学甲、乙所为即到公安机关报案财物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