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二婚夫妻生活将近五六年了,这期间生活发生过不少矛盾。最后无法生活而分居近六七八个月,女方在分居前将夫妻共同购置的车子、家具全部拿走。男方在与女方吵架时女方让男方打下欠条。男方是在喝酒吵架时打下的欠条。这样的情况下打的欠条算数吗?男方是否还能要回该有的财产?
我是2009年8月起诉的离婚,与2010年9月17号下的离婚判决,但是我对其中的财产分割有异议,我想提起上诉,我想问一下,如果上诉,判决书中的其他判决还有效吗?上诉状又该怎样写
是这样的,女方婚前进行了投资,之后没有经营,而是投资在人家公司,七八年来没有见效益,与丈夫结婚四五年后,该投资得到了丰厚的效益,而且两个都没有参与该投资项目。请问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如果男方可以要求补偿,那么请问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我们结婚12年了 我是去她家的上门女婿 可土地使用证是她姐的 而她姐现在已出嫁7年多了 地震之后我们又重新修了房子 我想咨询哈她姐现在是否有权分割房子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认定?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如何认定? 1、婚姻存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不能协议一致,为何需要另行起诉,按经济官司来重新起诉,审理?而不是在离婚案中一并处理?如果财产分割未达成一致,这婚就能离吗?
男方手上只有女方与别人的暧昧短信内容,请问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夫妻的共有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大概市价35万元(凶手家具家电装修一起)女方是否可以分得?是一半吗?如果男方不是有钱人家,房产离婚后女方不想要房子想要现金,法院会如何处理?会强制拍卖吗?如果最坏打算女方最后会获得财产最少是多少呢?
我有位同事准备和其丈夫(公务员、有律师证)协商办理离婚手续,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其丈夫经常不愿意回家,大部分时间应该是在工作单位,但男方口头有承认逢场作戏的伴侣不少,就是没有固定的,这句让妻子伤透了心的话也让这段婚姻再次亮起了红灯。关于财产方面,丈夫的名下有一套福利房,丈夫、妻子和女儿(满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