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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我有位同事准备和其丈夫(公务员、有律师证)协商办理离婚手续,导致女方提出离婚的原因是,其丈夫经常不愿意回家,大部分时间应该是在工作单位,但男方口头有承认逢场作戏的伴侣不少,就是没有固定的,这句让妻子伤透了心的话也让这段婚姻再次亮起了红灯。关于财产方面,丈夫的名下有一套福利房,丈夫、妻子和女儿(满18岁上大二)三人名下的有一套商品房市值350万,以往丈夫的工资13000左右都给妻子支配。现在妻子提出:自己和女儿搬到福利房住,由于家庭原因商品房可让丈夫及其家人住到亲戚小孩中学毕业后再出卖,到时出卖所得由房产证的三个人平分,但在这期间丈夫的工资依然要让妻子支配,房贷和孩子的学费(大概8000左右)也依然在这笔工资里扣。请问如果其丈夫不同意这个方案,还有其他更好的实施方案吗?像这种情况婚姻法到底如何保障女方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diq(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27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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