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附带连带责任和主要责任在法律上和执行过程中是怎么区别的
我家在建房子的时候有发生了两起安全意外事故,两起事故发生是由于伤者操作提升机不当导致。当时家里的工程是全部包给两个包工头,我们家是甲方,两包工头为乙方,合同上写的甲方只负责购买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赔偿1万,二次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赔偿1万,(保险其实还可以赔偿6万块,但是伤者没有将发票拿出来,而是留做
押金是否跟合同一样在某种程度上具备法律效力,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不了约定的好货,这个责任是否要消费
2011年6月25日,我在家乡的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手机店(梅州兴宁吉祥手机店)购买手机,当时在买机的时候,问了一下店长有没有诺基亚6788i的大陆行货,店长说没有,由于特别喜欢这款机,想在停产之际买上一部,我就问了一下店长还能不能订货,店长就问了一下同事,之后确定可以订货,我们就开始商讨价格,后来经过店长向上申请
押金是否跟合同一样在某种程度上具备法律效力,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不了约定的好货,这个责任是否要消费
2011年6月25日,我在家乡的一家比较有名气的手机店(梅州兴宁吉祥手机店)购买手机,当时在买机的时候,问了一下店长有没有诺基亚6788i的大陆行货,店长说没有,由于特别喜欢这款机,想在停产之际买上一部,我就问了一下店长还能不能订货,店长就问了一下同事,之后确定可以订货,我们就开始商讨价格,后来经过店长向上申请
车主与司机是父子关系,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儿子(未婚)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但在诉讼过程中,因病意外死亡。车辆所有人是其父亲(事故中没有乘车),诉讼中其父推脱责任,不想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如没有证据证明车主有过错,他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吗?因儿子未婚,按当地习惯其遗产很难举证认定(一般都在其父名下),我
本人的离婚案在5月12日开庭但被告(在外搞传销)未到庭(法院已电话通知),案件最终被转移至户籍地法院。因本人不方便回户籍地开庭且被告也同样会不到庭,于是未予理会户籍地法院的催缴诉讼费(广州法院将案件移转但诉讼费未移转),故户籍地法院将本人的离婚案按撤诉处理的。现在我准备满半年后再次起诉,我想请教的问题
我是名幼儿教师 我们班的一个孩子在去厕所时不小心滑倒 头正好碰到厕所棱角上 额头缝了三.四针。当时园长正安排我做别的事情,只有保育员和副班老师在,保育员老师没有将厕所地上水渍清理干净 孩子去厕所时副班老师并没有跟着,我回去后及时将孩子送去缝针救治,并在孩子回家后买营养品和祛疤药膏进行探望。孩子恢复期间也
班组长与员工一起聚会,会后各自回工厂宿舍,一员工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把一妇女撞到昏迷不醒,自己也受伤很严重。报告公司不理,行政部说法律有规定班组长有责任把员工安全送回厂,如果出现交通意外班组长要负责,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一起吃饭的人共同负责。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因为现在受伤妇女一天过去了还没有醒过
我们的大客车与面包车(房产开发公司的)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两车同等责任。法院判大客车方车主,负责面包车(房地产公司)的连带责任。合理合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