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在2009年11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二五万七千元。首付五万七千元,银行按揭二十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2010年6月30日前交房,后因房开商的问题,导致房开商于2012年1月30日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在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房开商出示了一份《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公告》
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公告
赔偿情况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者不理赔:
1、找关系买房者或公司给予优惠者;
2、买房时向公司借款者;
3、合同签定在2011年以后者;
二、其余情况理赔如下:
1、合同签定后时间减半年;
2、以首期付的金额进行赔偿。
看到这样的违约金赔偿公告,真让人来气。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权:
一、逾期交房的时间怎么计算?
二、在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天支付违约金,请问“已付房款”怎么计算,是首付款,还是总房款,还是首付款与已付的按揭款之和?
能赔偿到多少违约金?
烦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与房开商打官司能赢,愿请律师相助。
有愿意接案件的律师,请加我的QQ897764470,细谈
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按合同规定逾期在60日之内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到2009年4月28日收到交房通知书,我们与2008年12月31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通知书两个月,原因是由于雪灾、加强抗震、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等一系
您好,我是在2009年10月在宿迁某小区买的商品房,合同上说是2010年6月30日前交房,可到了现在还没有动静要交房,期间去问了几次售楼处的人,都是一再往后托,也没有明确的说过什么时候能交房。合同上虽然已经明确说,延期会有万分之三德违约金,可是大家(小区的业主)都担心到时会拿不到钱,说开发商的关系肯定比我们多。我
本人(买方)在福州通过中介与卖方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卖方产权证出现问题,未能按合同交易流程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受理手续,按合同约定以属违约,违约方每日应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五付违约金(每日差不多有6百)。至今以过20多天卖方还无法与本人去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也以各种理由不答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 请问,这样
您好!我于2007年5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书》,为分期付款(分4期付完),1-3期分别于07年5月,6月,7月付清,最后一笔在主体封顶后付清全部的余额(前3期房款我都按时结了,第四期尾款因开发商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到10年4月才主体封顶,最后一笔尾款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也按时交清),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08年12月,条
我一次清付款买房,合同上是2010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时开发商说咱未完工,交房会通知我们。到现2011年4月份还未通知我,我主动去问开发商,开发商说早可以交房,我问他为什么没通知我,他说可能是物业漏掉通知我们了。我说这么久才交房,违约金怎么说?开发商说他们没有违约,早可以交房。而且物业从4月份就开始算。我现在
07年7月买的商铺,当时是预售合同约定08年1月1日交付使用同时开张营业,08年1月15日前办理房产证同时办理银行按揭。直到现在也没办房产证也没开张营业。现想退房不知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多少算?赔偿金又如何算?签定合同当日已付总房款的50%
07年7月买的商铺,当时是预售合同约定08年1月1日交付使用同时开张营业,08年1月15日前办理房产证同时办理银行按揭。直到现在也没办房产证也没开张营业。现想退房不知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多少算?赔偿金又如何算?签定合同当日已付总房款的50%
本人于2010年购买了大兴区旧宫镇明悦湾的商品房,合同的交付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现时间已到,但开发商无故延期,违约不赔偿,推卸责任是大市政未施工无法交房,其实现在的2\5\7号楼还在施工中,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条件,为了掩人而目,推卸责任,说成延期交房是大市政,真是无赖的表现,请问:开发商无故延期交房,违约不赔偿应该怎样违权
开发商延期三年,拒绝支付违约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标签:违约
房屋拆迁,签订补偿合同,按面积补偿新房,合同中说延期交房赔偿200元每天,结果延期了三年。目前开发商不给延期违约补偿,我是否可以起诉?赢的概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