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开商违约,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房开商违约,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各位律师好:
我在2009年11月份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二五万七千元。首付五万七千元,银行按揭二十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2010年6月30日前交房,后因房开商的问题,导致房开商于2012年1月30日通知办理交房手续。在去办理交房手续时:房开商出示了一份《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公告》
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公告
赔偿情况如下:
一、有以下情况者不理赔:
1、找关系买房者或公司给予优惠者;
2、买房时向公司借款者;
3、合同签定在2011年以后者;
二、其余情况理赔如下:
1、合同签定后时间减半年;
2、以首期付的金额进行赔偿。
看到这样的违约金赔偿公告,真让人来气。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权:
一、逾期交房的时间怎么计算?
二、在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天支付违约金,请问“已付房款”怎么计算,是首付款,还是总房款,还是首付款与已付的按揭款之和?
能赔偿到多少违约金?
烦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与房开商打官司能赢,愿请律师相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lydqf……(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04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