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伤残持续武功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的前一日。
我于08年1月10日鉴定为七级伤残为由诉讼到法院进行人身损失赔偿,法院没有采信结果。支持被告于08年8月25日,重新做伤残鉴定8级为理由进行判决。开庭后,被告提出8级伤残鉴定还高,法院再次支持鉴定。于09年3月12日作出7级伤残鉴定结果,后经开庭后激烈论证确定为7级伤残判决。请问我伤残后不能工作,持续误工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应为08年1月10日?还是09年3月12日正确.请给与正确解答。
2.法律规定:定残之日也就是说不管做过几次鉴定结果如何,法院最终采用的是不是最后一次鉴定为鉴定之日,那么误工之日就应为最后定残之日,况且病情至最后定残之日都无痊愈。
工伤发生时间和工伤确认时间差异很大,如何确定工伤补偿时的工资标准?
我在大连工作,我的工伤发生时间为2005年,因公司关闭,所有人员裁员,在2010年11月做了工伤鉴定,确定为十级工伤。我2005年的工资为3500元,现在的工资历为8000元,不知道以哪个工资标准计算?该如何计算我的工伤补偿?多谢。急盼答复
我是08年8月15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09年2月15日到期,又从2009年4月续聘到12年4月。合同上写明“三险”从08年8月15日办理。但是我收到的09年的社保对账单却是从09年6月开始缴费的,我曾询问过单位人事干事,她说打电话咨询过,是社保把对账单搞错了,会再发给我一张!但一直就没再收到。我现在受到单位的终止合同通知书,
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以保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还是以投保人交纳保费时间为准?
我父母两人一起在09年12月25日交的保费到中国人寿购买重疾保险,但保险营销员把我妈的投保日期写在09年12月25日,我妈合同成立日期是09年12月28日;而把我爸的投保日期填成2010年1月1日,合同成立日期是2010年1月4日。刚好我爸2010年6月28日查出癌症,保险公司以180天免责期未满拒赔,请问我有权让保险公司以保费交纳时间为
一份土方施工合同;约定了开工和完工时间,还约定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就顺延。 现在2年多了,甲方还推辞开不了工,请问顺延多长时间是合法的,有效的?我现在以什么理由在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
我两只手都受伤,一只手做了手术上了钢板,医生开出了4个月的休息期(第一次手术后休息3个月,拆钢板后休息1个月)拆钢板已经7个月,但是现在两只手都还没好,不能正常工作,两次医生说不用再开药,自然也没再度治疗的文字记录,受伤2009年11月起到现在2011年03月,警方开出的误工时间是按照住院时间(共一个月)+医生开的4
医院欠账对方不付,没办出院手续,按情况六级伤残,现四个半月了,住院9天因我没能力付钱付医疗费停药20天,出事5天肇事方车被扣,对方全则还有肇事者的笔录,为何网上追逃当时没给把人拘留,交警有则任吗请问尊重的好心侓师???对方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我老公父母都是盲人,我又是个外乡人,我含泪给你们信,当初对老公的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伤残! 不是说误工时间可以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吗? 如果伤者故意托个1年再去定残。那是不是还要付他1年得误工费啊!!!那他故意托个几年 那不是要养他几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