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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误工时间的确认日期?

误工时间的确认日期?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伤残持续武功的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的前一日。
我于08年1月10日鉴定为七级伤残为由诉讼到法院进行人身损失赔偿,法院没有采信结果。支持被告于08年8月25日,重新做伤残鉴定8级为理由进行判决。开庭后,被告提出8级伤残鉴定还高,法院再次支持鉴定。于09年3月12日作出7级伤残鉴定结果,后经开庭后激烈论证确定为7级伤残判决。请问我伤残后不能工作,持续误工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应为08年1月10日?还是09年3月12日正确.请给与正确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阳阳(山东)
提问时间:2010-01-1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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