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原住房于2005年经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开发改造,但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至今没有办理“五证两书”,并在此情况下对该地块强行开发建设,目前该工程建设部分已经完工。开发商在任何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通知回迁住户,称已具备交房条件,要求回迁方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回迁,逾期视为已同意接收,停止向回迁方支付过渡费,并向回迁方追缴滞纳金。对此我有几个问题向律师请教: 1、回迁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具备的“五证两书”和商品房交易必须具备的“四书一证一表”是否适用于回迁房? 2、开发商有无权利单方面确定该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并要求回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将向回迁方追缴滞纳金? 3、回迁房在在许多方面并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开发商要求先交纳房款后在按合同完成其他工程,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4、开发商向住户表示政府已经承诺办理各种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并且不知通过何种方法接通了水、暖,这是否表明政府确实已经同意办理各种手续。如果我们同意接收这样的回迁房,能否保证自身的权益? 5、开发商在拆迁协议中承诺36个月完成拆迁房建设,并达到入住标准,但至今已经超过72月,耽误工程建设的原因同开发商违规操作,没有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有关,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这些吗,我们能据此向开发商追缴违约金吗? 6、工程完工后,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合同中规定面积,按照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以内由卖方支付,超出部分由卖方支付,但开发商拒不执行,要求全额支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我在上海做了一个民事诉讼,一审胜诉,被告于2月7日上诉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但是至今我也没有收到上海高院的开庭通知或者判决书之类的文件,请问将近4个月过去了,我们没有收到上海高院的任何法律文书,这是否符合程序?
没有任何手续而欺骗生下儿女,女方却把儿女留给男方,那女方是否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男方的精神损失费
没有任何手续而欺骗生下儿女,女方却把儿女留给男方,那女方是否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男方的精神损失费
我是一个个体经商户,昨天中午我在毫无根据被派出所和线刑警对的人抓到派出所,先收身然后又被拷锁在审讯室的刑椅上.就连我妻子也被抓来,同样收身后被审讯
我的父亲与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直至今年10月底人事通知你被辞退了,且公司不出示相关手续。想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3年-08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给个人的?3: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提前解除的话赔偿金怎么算?(合同期限2008年-2011年1月1日)4:签订合同只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是否合理?
我的父亲与2003年在某公司上班,直至今年10月底人事通知你被辞退了,且公司不出示相关手续。想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2:03年-08年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支付给个人的?3: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提前解除的话赔偿金怎么算?(合同期限2008年-2011年1月1日)4:签订合同只缴纳了3个月的社保是否合理?
我和养母已经闹到要解除收养关系的地步了,没有任何往来,但是她却缠着我妻子,请问我妻子是否可以不予理睬
因为收养我,我养父生前一直被他妻子在精神肉体上虐待折磨,同时她也给我精神上的虐待,现和她要解除收养关系,没有任何往来,但是她就养父遗留的房产和生活照料纠缠着我妻子,请问我妻子是否可以不予理睬,是否我妻子没有义务和责任照料她?如果我因为收养解除不成功,但也不赡养她而产生的法律或者经济纠纷,我妻子是否也
如果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是否可以到了租期或者提前搬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我与朋友一同租了一间两室一厅的房屋,这件、房子是她与其他的人租的房子,原来的那个人不住了,我就进来与她同住,但是在我交完房租的第二天,我们之间有点矛盾,迫使我不愿意再回到自己租的房子,到现在为止我还有俩月的租期,但是我与房东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与朋友也没有签什么协议,而且也没有要我的押金,矛盾过后我与
当事人在家 法院没有送达任何手续就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造成当事人缺席判决 是否生效
我于2011年12月9号 去银行提钱发现25900元钱不见了 查询后知道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我到法院查询后 得知我在2007年的时候为同学担保借了别人20000元钱 没有还 起诉后执行我的 可是我一直没接到法院任何通知 直到去执行局查询后知道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 造成我缺席判决 能否生效 同时我没接到任何通知而造成的所谓
父亲与村民口头达成协议换地,现今,父亲因以户退出一大块地不完整,不想与他们再换了,父亲想种自己原来的地,但是对方不肯,坚决不再变换,双方僵持不下,对方打算将父亲告上法庭,这种情况下,我家胜算是多少?父亲种自己原来的地是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