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没有任何手续的回迁房是否符合交房标准
没有任何手续的回迁房是否符合交房标准 律师您好:
我原住房于2005年经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开发改造,但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至今没有办理“五证两书”,并在此情况下对该地块强行开发建设,目前该工程建设部分已经完工。开发商在任何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通知回迁住户,称已具备交房条件,要求回迁方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回迁,逾期视为已同意接收,停止向回迁方支付过渡费,并向回迁方追缴滞纳金。对此我有几个问题向律师请教:
1、回迁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具备的“五证两书”和商品房交易必须具备的“四书一证一表”是否适用于回迁房?
2、开发商有无权利单方面确定该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并要求回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将向回迁方追缴滞纳金?
3、回迁房在在许多方面并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开发商要求先交纳房款后在按合同完成其他工程,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4、开发商向住户表示政府已经承诺办理各种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并且不知通过何种方法接通了水、暖,这是否表明政府确实已经同意办理各种手续。如果我们同意接收这样的回迁房,能否保证自身的权益?
5、开发商在拆迁协议中承诺36个月完成拆迁房建设,并达到入住标准,但至今已经超过72月,耽误工程建设的原因同开发商违规操作,没有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有关,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这些吗,我们能据此向开发商追缴违约金吗?
6、工程完工后,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合同中规定面积,按照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以内由卖方支付,超出部分由卖方支付,但开发商拒不执行,要求全额支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梦中鸟(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2-0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