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工作的公司是经营放贷业务的,最近才发现他们老总2010年在外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3年,缓期5年执行,他们公司的放款利息有一部分是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他妻子,但与客户签的合同上写的借款人都是他,公司作为担保人,公司的日常运营也是他做主。请问他这种行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以前的刑期是否会改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请问该案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非法集资诈骗?判几年
我朋友以月利率4%—8%的高息为诱饵,采取个人出具借条和签订借款协议、每月支付利息等方式,先后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累计金额高达人民币3000万元。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过程中,我朋友除了将集得的款项用于支付利息、归还到期本金和购房买车外,还先后以月利率10%—15%的高息将集得的资金借给其他人使用至今有2800万
我于今年3月份在一投资理财公司投资(经朋友介绍的),合同快到期时我去找经办人要钱,他说资金困难,给打了个借条,把合同要回了。结果4月份去找他,找不到人了,找了个律师咨询说属于借贷纠纷,要起诉他,可是他名下竟然没有财产,无法要回我的钱,去派出所报案,竟然不立案说不属于诈骗。我该怎么做呢(此事去法院一查,才
一朋友经营一家电脑公司,做工程时借了高利贷。后来利滚利越滚越多。还借了很多亲戚朋友的钱还高利贷,现在他已经一无所有全部的钱都被拿去还高利贷了。现在他出去身债,有几个放高利贷的说要报警。请问这样他购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嘛会立案嘛?
一朋友遇见一境外人士合伙开了炒外汇公司,她被提议当法人代表,先后招聘12名员工,她要求员工投资外汇,保证收益百分之五每月,她还向朋友介绍业务收取现金两千多万,一大部分钱打入新西兰账户,两年多时间每月都返利百分之五,前几天她又把110万现金交给境外人士,后来才发现境外人士已卷款逃跑,她已报案,才发现根本没有
10多年前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100多人被非法吸收存款200多万元的刑事案件,是单位犯罪,判决书判决对被吸收的公众存款“依法予以追缴”,可法院一直不肯追缴返还,也不肯受理受害人的民事诉讼,据说最高院有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不予受理。请教;1、类案是否属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法院十多年不追缴,受害人是否可以另行起诉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