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份买了一部价值19万的出租车(车身连同车牌,出租车车牌是永久性使用的,车身随着报废年限的限制,只要更换新车,就可以继续使用旧牌)。因为车是二手的,所以车牌使用费是16万,而车身价值3万。 目前出租车经营权是在我手里,19万购买的车,在社会形式下,我是属于永久性可以经营的,而且出租车公司也口头承诺我可以永久性经营他们的出租车,但与出租车公司签定的合同上并没有这点说明,并且合同签定的经营权到2012年12月30日。 合同里面有个条例我看不大明白:(甲方:出租车公司,乙方:我本人) 第九条 合同期满经营权的处置 1、合同期满,该车停止出租营运,甲方同时收回该车营运手续,乙方自然失去经营权,如果继续以该车在甲方从事出租车营运,乙方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定合同。 2、乙方车辆更新换代,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经营车辆按规定报废后,汽车经营权及营运证件归还乙方所有。 我觉得这条条例写得很含糊,照合同上来说,到了合同的限期,车的经营权自然的回到出租车公司,那么,我就失去了经营权,这就不属于永久性经营权。但又说明了车辆更新换代我本人享受优先的经营权,如果我跟出租车公司在合同期满更新出租车,那么我是否有权利要求他们再签订一份8年期限的合同? 如果出租车公司以后要强制性收回我的经营权,那么我15万买的车牌使用权不就泡汤!是否我有权利不让他们收回?
三门峡义马更换出租车时要求每车交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 每年6000元 8年48000元 并且一次性交清 经过调查全国好多城市都已经取笑了 我们这里还让交 这合理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出租车隶属揭阳公司.一直来在揭阳辖区普宁市营运.本来一切营运正常.但自08年12月普宁本市出新出租车后,营运开始下跌.09年7月份普宁再出新出租车(大多数没营运证),并且把新车(羚羊1.3L)的价格炒到16~17万一辆.这样大家都经营不下去了.于是09年9月普宁出租车公司组织罢运,口号是"赶走揭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8月4日在深圳福田区一家早教中心报了140节早教课程,每节课110元,共15500元,与英才宝宝签了书面合同-上了两节课后不准退款。带宝宝上了16节课后,忍无可忍,发现课程质量非常差,且每节课的内容基本就是前一节的重复,遂要求早教中心退还宝宝上课余款,先后经过近3个月十余次协商,中心均以签了书面
请问律师,04年跟朋友合伙开了1家个体工商户主营发机械加工,我是法人,我朋友管财务,可现在生意不做了,货款差了20万没给,只开了加工的发票,客户是我朋友的亲戚,他们现在联合起来赖帐,说没有收到发票,请问我如何才能依靠法律手段要回我该得的货款,谢谢
出租车驾驶员在没有做标记的情况下就用自己的车把伤员送往医院 因此动了事故现场 请问能否要求交警部门恢
出租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由于太晚没车 出租车驾驶员在没有做标记的情况下就用自己的车把伤员送往医院 因此动了事故现场 请问能否要求交警部门恢复现场 不然怎么办
公司是新注册成立的公司,成立日期是2009.7.13,经营期限是2009.7.13至2010.9.13?为什么经营期限只有一年?如果签订的合同履行期不止一年是几年或十几年;那公司不想办了不续订营业期限那该合同是不是没办法履行啊?怎么追究责任?
出租车乘客下车开门时被电动车撞到了门,骑电车的人受伤了。请问:责任谁担?乘客有多少责任?
是在三里屯3.3门前发生的(路很窄,好像就2道)。出租车在机动车道上,乘客付完钱,开车门,3秒种后有一电动车撞到车门。(电动车很快)。骑电动车的人被自己的车挂伤。乘客和的士司机先把人送医院包扎,再路上打122报警。处理完之后到交通队签事故书。的士司机说走保险。 (出租车师傅没有提醒,停车在机动车道上。没靠在
本人2000年承包了村林场的竹山,山场是村委会与林业站向群众租赁的,2007年由于个别群众无理起闹造成无法经营,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及高院裁定,本人的承包合同有效,但那些群众还是阻拦本人经营该怎么办 本人按每年上交承包金 可能群众未领到钱 该那方承担
我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为期6年的合同,2013年3月到期。现在公司要求撤销现有合同,与我重新签订为期3年的新合同。两合同的区别在于新合同出租车的月租金上涨。请问公司是否属于违法?我是否有权拒绝撤销现在的合同?如果公司采取强制撤销合同等行为,我是否可以提出仲裁并索要赔偿?谢谢!
请问若判王某诈骗罪,该款能让出租车队和他的妻子偿还吗?若能有法律依据吗?
2005年通过别人介绍我认识了王某。王某当时经营着出租车队,通过他我买了一辆出租车,现在该车我还运营着。2006年王某借我3万元钱,后来我想在买一辆出租车,王拥军说可以,就让我在拿12万元,共计15万元,说是营运手续5万元,车款10万元,多退少补。2007年4月27日,我给了王某12万元,加上他借我的3万元,共计15万元。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