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今前4月11日因车祸左腿后交叉韧带断裂受伤 后经19号手术成功.至今已快有6个月了.现在腿可以伸直了.弯度基本正常了.就是小脚和大腿肌肉萎缩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左脚力气跟不上,还不能跑。我现在这样肌肉萎缩是否属于伤残 如果是属于几级。
我弟弟在一家加工厂,是做家具门的,右手因用机器把3跟手指的一个关节锯掉了,要是平伤残那是几级,陪赏金大概是多少呢。
医疗鉴定现场体检记录:双肾区呵击痛阴性,输尿管行程压痛阴部,膀胱区不充盈,无压痛,阴茎正常大小,尿道口无分泌物,睾丸,附睾正常,阴茎上有一阴茎夹,放开阴茎夹有尿直流(注尿为黄色清亮),会阴部触觉,痛觉正常,肛诊:肛门括约肌收缩正常。经医疗鉴定属于三级戊等。查看三级戊等是大 小便是轻度失禁。我是不用阴
叔叔在09年因工伤,腰椎截瘫,无法站立行走,现在还住院治疗,伤残等级鉴定为二级,公司以此为由停止发放工伤治疗期间的待遇,改为执行治疗结束后的政策,这样是否合法,若违法,我们该怎么办?
2006年10月发生斗殴,双方均受伤,2010年12月对方做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2011年4月法院做出判定赔偿对方。 请问:对方所做的伤残鉴定是否有效?法院为什么会支持?所依据的又是哪些法律条文。 谢谢!
我是惠州人,今年因车祸受伤致残,现已医疗终结。本地也有司法鉴定所,但我想到别的地区(如广州)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请问可以吗?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限制?
因故意伤害致使未成年孩子睾丸一侧摘除,被害人15岁,法院要求做伤残鉴定等级,为保护未成年隐私是否可以拒绝进行伤残鉴定?另外,医院不能鉴定孩子生育能力,伤残鉴定是建立在假设有生育能力的基础上的,对被害人是否公平?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于2008年1月19日出院,并提起诉讼,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右股骨颈骨折、腰1椎体压压缩骨折、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等。并于2008年1月30日通过当地市公安局委托法医进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因车祸受伤未构成伤残。法院于2008年7月30日作出判决赔偿等,审理终结。 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