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再审申请书格式,再审申请书中的再审诉讼请求规定为:请求撤销或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等具体诉讼请求。请问该规定是正确的吗,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监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再审诉讼请求中,当事人必须要提出,撤销,改判等诉讼
我要写份仲裁申请书,要求赔偿我的生育金,由于我是孕妇保胎期间没有接到任何续约的通知,被停了保险,导致我生育金拿不到,协商不成,请求仲裁部门的帮助,但是要怎么写明具体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才会被仲裁法庭同意受理呢??谢谢
我方当事人被对方粤S JY618车主赵小丛交通事故肇事一案,对方负主要责任,我方当事人负次要责任,对方对我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及经济损失不予以赔偿。现我方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1、请问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当事人能否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2、若可以,有没有受时效的限制?需不需要有新证据的支持? 3、相关变更申请需不需要书面同时发送给法院还有其他当事人?
原审原告无理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后又没有提交增加诉讼请求书面申请书,仅在庭审中进行恶意抗辩要求法官确认合同无效。原审法官进行审理认定合同无效:此举是否违反司法程序?
被鉴定人重型颅脑损伤致双上肢极右下肢不全瘫,构成7级伤残。被鉴定人颅脑损伤致轻度智力缺陷,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部分受限,构成8级伤残。被鉴定人颅脑损伤致右上眼睑下垂,眼裂变小,构成10级伤残。因多处伤残,综合伤残赔偿指数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