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我丈夫与他朋友协商合作开了一间店,名义上说是开给我,可其实中间我也投入资了资金,而中间由于装修的事情和丈夫怀疑我与合作人有牵连,在店经营期间,屡次破坏店的生意,使得我无法经营,且不止几次的动手打我,现在我已不准备在继续经营此店,处理完店的事情后,也准备和丈夫离婚,但丈夫在现在要提出离婚时才跟我说外面负债10多万,要求我必须和他一起承担债务,我想请求在线律师,我这种情况,他提出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我必须承担吗?而我投入的资金和以前为他付债后, 我帮他偿还了债务,现在要怎么清算?
1.还有,店我不在经营,与合伙人拆后,店的债务该由谁承担(当初谈店的合作是我丈夫与合作人协谈的,我没参与)?
2.在事情未解决,还未办离婚手续,现在丈夫是采取轻则骂人和动手打人,我该如何寻求自我保护,让他不能动手打我?
3.还有丈夫现在在外面毁谤我的名义,又该如何处理?
4.结婚10年,他没对女儿尽一点做父亲的责任,也没抚养过女儿,也没尽过丈夫的责任, 从来家里的生活费用都是由我一人承担和父母的支持
夫妻离婚后,他们所欠的债条应该由谁来还?债条署名是妻子。 债条是该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欠另外一方的债务,现问男方还款,男方提出该署名并非自己的强烈不还,也不愿意跟前妻共同承担一半。
我们是复婚又准备离婚,老公是做工程的,并且不少外债都投入了工程中,并且之前我对他借钱的事并不知情,提出离婚时他才对我提起,现在准备离婚,请问一下: 1、对于不知情的外债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2、他口头承诺这部分我不知情的外债他不准备由我分担,无论我是否分担外债,他工程所获利润我是不是都有权分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因受丈夫欺骗,向我家里人(不是他那边的人)借钱给丈夫还债,丈夫做生意的钱都在他自己身上,生意做差了,不还妻子家里的钱,还要起诉离婚,让我平分债务还他欠下的债,好多欠款都是他一个人乱花的,和经营无关。在离婚时,我需要承担债务吗?
您好,我是四川的一位朋友,我最近一个月发现丈夫在外有小三,在最近的两三 周内经常很晚了才回家,并且在这两三周内,以准备在丽江开家旅馆为由,背到 我在外(他的表哥和他的一位朋友)借了‘他说的’22万+10万共32万元,前几天 我交电话费时发现他的手机里最近两个月与小三联系密切(确实是小三的电话号 码
夫妻共有一套抵押的房产,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上写明:此处房产归男方所有,一切以此处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与贷款债务由男方独自承担。那么离婚后,女方还会因为这些债务受牵连吗? 而且房产证被抵押权人扣押了,暂时房产证上改不了房屋所有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