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她是去年11月10离婚的,当时是协议离婚,有一个女孩3岁,女方不要孩子,给我抚养,女方每月给孩子350元生活和抚养费。孩子现在女方又想要了,要求我每月给孩子1000元生活费(我的总工资4500元左右,每月给父母1000元生活费,房子按揭每月2300元)。10年10月份按揭了一套房子,首付当时是借的双方亲戚和父母的,男方借了7万(有2.7万是男方父母的,当时说了不要还),女方借了6万(已还2万),房子谁要谁给对方14万,双方亲戚借的钱各还各的。现在女方要求我先还女方父母的钱,然后房子再平均分配,如果不还就到我公司来闹事,还要起诉我。请问律师我的财产和债务该怎么分?
我是一月时法院判的离婚,对方不服,现在已上诉,我们的共同财产里没有债务,我想咨询:如果对方拿出一些欠条,这些欠条也是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的,以及开始没有的,是近期后补出来的,我想知道这些能作为对方的一种证据吗?
双方结婚几年,女方一直未参回工作,双方借款买了一处房产,还处于还贷期,女方长年在外地不归,但又无明确离婚态度。现感情已不复存在,请问是否可起诉离婚?还是有更好办法,如何处理债务及财产?
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只有我母亲和我的名字,没有我父亲的名字,然而我父亲在外面欠了很多债,我和我母亲毫不知情。 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割,我父亲的债务谁还?怎么还?(即使现在离婚了,房产去公证算我母亲和我的,父亲不要,那我父亲的债怎么还? ) 我感觉一下次变了,觉得是一场梦,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了~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婚前单位集资了一套房子,是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的,除房本目前还没有办理外所有手续都是婚前我个人办理的,现在每月按揭1200元每月的按揭房款都是由我和我父母提供,女方一分钱也没出,请问如果现在办理离婚,我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你好!我是11年1月4号离得婚,没有小孩,去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上财产、债务都是空白。现在她说有十万块钱的债,钱是她借的,她打的欠条,我有义务还吗?
我与老公1990年同居,1991年7月生下一儿子,1993一同去民证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前几年因为结婚证弄丢了,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的时候总要去档案局调出档案并开具证明,才能办理。为了能方便使用结婚证,所以去民证局补办,但是查底案的时候,他在我们登记日之前有与她人的登记记录。20年来我们是一直以家庭的形式共同生活在一起
我现在要和老婆离婚,是婆媳关系导致的,有一个儿子不到三岁,家里的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家里现在有个母亲和妹妹,因为做生意外面借了10几万,现在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属于谁,我们长期在外地,小孩一直是我妈妈带,债务是婚后才有的,这样要怎么分配
我现在要和老婆离婚,是婆媳关系导致的,有一个儿子不到三岁,家里的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家里现在有个母亲和妹妹,因为做生意外面借了10几万,现在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属于谁,我们长期在外地,小孩一直是我妈妈带,债务是婚后才有的,这样要怎么分配
我们是复婚又准备离婚,老公是做工程的,并且不少外债都投入了工程中,并且之前我对他借钱的事并不知情,提出离婚时他才对我提起,现在准备离婚,请问一下: 1、对于不知情的外债我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2、他口头承诺这部分我不知情的外债他不准备由我分担,无论我是否分担外债,他工程所获利润我是不是都有权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