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周末去游泳馆游泳,在游泳期间,更衣室内更衣箱被盗,大衣以及手表,手机,现金和卡等损失约8000元,已报警备案,请问:游泳馆作为公共场所,本应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财物安全,但关键点在于游泳馆方面表示无法证明我实际上具体丢失了什么物品,明显游泳馆方面想倒糨糊,目前我该怎么办?该何如索要经济赔偿? 如果需要举证,该如何举证,我一个人去游泳馆,丢失的东西只有我自己知道?
您好9月5日我和老婆来到位于海淀区北安河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的游泳馆游泳,当要走的时候发现我的柜子是打开的,柜子的门手被掰坏了,当时打开门发现腰包没有了(里面有一把车钥匙,身份证,驾驶证各银行信用卡等),只剩下衣物,我马上换好衣物找来管理人员,拨打了110,是苏家坨派出所的两位民警,到了之
2001年初本人开了一间网吧05月1日被盗总价值12万,大概在5月中旬我所购买电脑的电脑公司报案有人来维修被盗电脑,刑警队当时把嫌疑人抓获并且通过嫌疑人的供诉抓了另外一名销赃的嫌疑人,据这名销赃嫌疑人说电脑全部是另外一个叫赵辉(化名)的人托他转卖的,后来查证此人和那名主犯一直同住在一个租用的民居里,后来卖完电
过年回老家,可是回来后发现家中的首饰被盗,门窗完好,报警后说最近有小偷会用钥匙开门,事后在把门锁好,把柜子锁也关好,如果你不开柜子根本不知道被盗。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不是有责任赔偿?
2001年初本人开了一间网吧05月1日被盗总价值12万,大概在5月中旬我所购买电脑的电脑公司报案有人来维修被盗电脑,刑警队当时把嫌疑人抓获并且通过嫌疑人的供诉抓了另外一名销赃的嫌疑人,据这名销赃嫌疑人说电脑全部是另外一个叫赵辉(化名)的人托他转卖的,后来查证此人和那名主犯一直同住在一个租用的民居里,后来卖完电
我是湛江某大学学生,因3月5日中午8:30——12:00,电脑放在宿舍,在此之间电脑被盗,之后向警方报警,警方在形式上来了宿舍,竟然掏出手机对犯罪现场进行拍照而已至今也么有任何反映。就犯罪现场来分析,我的电脑是被盗窃者经用脚对门踢了两脚,学校的门就被踢开了,门上留下两个清晰的脚印,校方与警方都未对此证据提取
我在361购物时发现放在上衣口袋里的手机被盗,立即告诉店员自己财物被盗要求立即关掉卖场的音响并马上拨打自己被盗的电话 ,但店员没有及时关掉音响,随后报警,待警察15分钟到后 电话已经打不通了,没有追回自己损失的财物。这样的责任由谁负责
我4月13日上午乘坐广州市汽车站到怀集班车在三水长途汽车站下车,回到住处后发现电脑包里笔记本电脑被盗,盗窃者将电脑换成重量相似的汽车广告书。我下午到三水长途汽车站报案,无人受理,并称丢了就找不到了。请问我应该去哪里报警、备案。难道让同类的事件再一次发生吗?难道我就应该像他们说的那样认栽吗?
公司是有保安值班的,有监控录像,但是员工宿舍还是被盗了6台电脑,若干现金,手机,他们有踩过点,专门找晚上睡觉不锁门的员工,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吗?
顾律师您好! 2011.5.15 我在南京市鼓楼区一家旅馆被盗,丢失现金1800.这家旅馆在房间里贴有“特别提醒”。和装有摄像镜头。 从监控录像上显示,盗窃者作案时间为5.15 4:44-5:00之间,显示了盗窃者从进入旅馆到离开旅馆的全部作案过程。 我们已经报案,警察也做过相关的取证,我们晚上睡觉之前,可能因为太累,房门没有锁
我在中南大学游泳馆游泳的时候,因为池壁和底面瓷砖未完全接洽上,留有缝隙,结果脚踩在上面划伤,后面在医院缝了5针。我想咨询下游泳馆该对此事全权负责吗?如果要求赔偿,要赔多少? 如果游泳馆不肯赔,该怎么解决?谢谢律师了。拜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