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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

财物被盗 我4月13日上午乘坐广州市汽车站到怀集班车在三水长途汽车站下车,回到住处后发现电脑包里笔记本电脑被盗,盗窃者将电脑换成重量相似的汽车广告书。我下午到三水长途汽车站报案,无人受理,并称丢了就找不到了。请问我应该去哪里报警、备案。难道让同类的事件再一次发生吗?难道我就应该像他们说的那样认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Iq565(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1-04-19 17: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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