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集资购买办公用房的建议 一、 购房缘由 1、 市政府搬至新城区后,政治、经济中心东移,作为与政府联系密切的各类机构搬迁是大趋势。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审批中心基本上都搬到了新城区,新、老城之间距离较大,交通不便,客户到单位联系业务、单位到政府报送材料都十分不便。 2、 单位已被列入改制单位,原有办公用房或被政府收回、或由员工按市场评估价买下,为了长远、稳定发展,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3、 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增加公共积累,也为员工长期的收入考虑。 4、 可以合理的减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为5%,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且不分房屋出租用途。 二、 房屋基本情况 1、 地点: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商务中心(5A级写字楼),与市政府隔一条路。为未来的商务中心。 2、 面积:整层约1700平方米。 3、 价格:单价5100元/平方米。 4、 上房时间:2011年6月,目前土建工程已经完成。 5、 其他:框架结构,分户控制的中央空调,七部电梯,外围为玻璃幕墙,共计24层,层高3.9米。 三、 购买方式 1、 首付50%约合450万元,由员工集资付出。其余申请银行贷款,分期十年付清,每月还贷约5万元,合30元/平方米。房屋未交付前的1.5年本息90万元需要员工承担。 2、 交房后由单位租赁使用,单位与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按月或季度交付租金,租金用以还贷。贷款全部还清后,产权即为参加集资的员工所有,以后的租金收入为所有者支配。 3、 为了合理避税,便于管理,参加集资的员工签订协议,推选部分员工代表大家购买房屋产权。 4、 出资比例初步按级别确定,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正式合同制员工。自愿参加,可以选择放弃。 四、 约束条件 为了便于管理,有利于单位长远发展,原则上产权仅限于单位的员工持有,不对外转让与继承。 1、 离开单位的员工必须转让其房屋产权;退休可以继续持有,但子女不得继承。 2、 自购房之日起,在单位工作满5年的员工,或则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十年的员工,因离开单位需要转让的,按照界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贷款余额转让。 3、 不满五年的员工,由单位按照个人首付款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上浮20%)作价收回,另行转让给其他员工。溢价部分转为公共基金。 4、 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员工按不满五年的员工处理。 5、 确需转让的,在上述转让条件下,单位内部无人接手时,经集体讨论允许对外转让。 五、 投资收益简析 假如购置价值100万的房产,员工出资50万元,贷款50万元,10年还清贷款。中心租用员工所购置房产,用租金还贷,10年后还清。 如果房价维持原有价格,员工拥有所购房产价值100万元,相当于投资50万元,十年变成100万,则收益率在100%,年收益率为10%。 假设十年后房产增值50%,价值150万,相当于投资50万元,十年变成150万,则收益率为200%,年收益率为20% 假设十年后房产增值100%,价值200万,相当于投资50万元,十年变成200万,则收益率为300%,年收益率为30%
专家好。我单位有一处拆迁还置的写字楼,现有如下几个问题想请教: 1、开发商在还置我单位这套房产时,办理房产证的费用有谁交,需要进行评估吗?会涉及到哪些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如果不评估,对于后面的维修基金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2、我单位将房产证办好后,如果想再次出售,是否需要再次评估?需要交纳哪些费用?收
我公司总部在深圳注册,在广州设有分公司,从入职至今我一直都在广州分公司工作,但公司为我购买的却是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外加团体医疗保险(人保)。我曾经问过公司相关负责人,假如我离职的话深圳医保能不能像广州市医保那样能够得到累计或转移,答复却是不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合理吗?公司仅为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
由于当初社会福利院搬迁新址,原地址处由康复医院使用,康复医院与福利院达成协议,同意福利院用钱对原地址的院门口铺面进行购买,但由于福利院无法支付铺面的购买费用,当时任职的院领导召集职工进行沟通工作,希望大家能够集资赎回铺面,同时承诺“铺面的租赁费归职工所享受,若遇到被征用的情况时则按征用时的市场价给予
我朋友于去年5月到深圳一家公司打工,因去年年底感冒严重,去医院确诊为尿毒症期,于是到今年6月,公司以一年期合同满为由,辞退员工,并同时停止协助购买保险,需然公司做出相应赔偿,但是表面我觉得合理,而实际上,如果我没有这份保险,对于一名农民工来说,实属无奈,我想借助叶律师的指点,这种情况下,有没有适当法律
就说要是买一套集资房 可是你本身不是里面的员工,现在有个渠道,你可以和那个公司签订一个假象合同,关系是成立,只是走个形式, 竣工后 房子成立么
我在2009年10月进入一家公司!一个月后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6月才给我购买社保!公司扣除我的个人社保费为79.24元!请问,公司该缴纳多少?怎么才可以看到公司给我所缴纳的社保?另外,公司在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及时购买社保!中间所中断的6个月里,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违约赔偿?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社保是不是
请问一下:交通局的办公用房,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如果不能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局基建办盖楼时向我们借的款,我们已经胜诉)
我父亲在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担任食堂总管,工作16年,但是不幸在2008年患上了肝癌 治疗了两年在2010年去世 在工作16年公司没有给他任何保障 连职工医疗保险也没有 在治疗期间花光了家里的积蓄 欠下了公司和亲戚很多债务 但现在 公司不给我报销父亲的治疗费 互相推脱责任 而且 我的抚养费和我爷爷的赡养费 公司要我们用来抵债
我单位是很多员工辞职后不知去向,但是户口一直不办理迁出,给我们带来计划生育管理上的麻烦,有的员工甚至是辞职走了10多年的,还出现违规生育问题,上级计生部门查处我们单位的责任,这个我们怎办?听说户口单位是不能注销的,那我们该如何应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是否有资格收取生育保证金、户籍管理费、违规生育罚款等费用